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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大消防监管力度
来源:文汇报 作者:通讯员章伟聪 记者徐亢美 时间:2011年08月11日
  去年“11·15”特大火灾事故之后,上海加大消防监管力度,一家公司两只消防灭火器超过有效期被处以5000元罚金。这家公司不服,起诉要求撤销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前天,上海长宁区法院对这起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正确。


  今年4月6日下午,长宁区周家桥派出所民警和社区防火人员在消防检查时发现,美宁公司有两只灭火器超过有效期,在向该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后,公安机关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此后,不服处罚的美宁公司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认为:到场的执法人员没有佩带消防监督检查证,执法程序不当,同时适用的法律也存在问题,因此作出的处罚决定应该撤销。

  被告公安机关认为,本次执法检查人员共两人,其中一位民警身着警服,佩带着表明警官身份的胸卡,因此执法程序并无不当。同时,长宁消防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负有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的法定职责,本案原告没有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第60条中有关规定,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内进行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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