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保局获悉,本市将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和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在本市就业的农民工中,共评选表彰优秀农民工100名,农民工先进个人300名。
参加上海市优秀农民工评选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在本市就业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本市工作岗位上就业。参加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的劳动者除了就业年限为3年以上外,其余标准基本一致。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表示,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市广大在基层工作的农民工。现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农民工。
在国家一、二类技能竞赛、本市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工程建设中立功受奖的,在评选时可以优先推荐。
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农民工的劳动者,除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外,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可参照第六条第(一)项关于“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被评为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的,可参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关于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作为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的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