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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年夜饭开瓶费应先约定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江华 时间:2011年12月20日

  用餐结束,6瓶白酒被收了300元开瓶费,消费者投诉后,最终饭店退款100元。年末聚餐频繁,不少市民也正在预定年夜饭,昨日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若要自带酒水,别忘了事先和饭店约定开瓶费如何收取,而饭店开瓶费的计算标准也须先明示消费者。

  今年11月,王小姐与朋友相约到本市丽园路某酒店聚餐,并自带了6瓶白酒,服务员告知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但具体没有告知收取多少,王小姐以为开瓶费不会多,但事后认为收费太高,要求退费未果,于是投诉到12315,市消保委将该投诉转至相关区级消保委进行处理。

  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消费者诉称:酒店服务生事先告知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但具体没有告知收取多少,餐后买单时没有注意,第二天查看结账明细单,方知对方收取了300元开瓶费。而店方表示,店里有规定不允许自带酒水,否则后果自负,开瓶费的标准是按照市场上酒的价值进行计算的,一般收取酒价10%左右,但承认在菜单上并没有标明这一收取标准。

  消保委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保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答复。而在该事件中,饭店收取开瓶费的告知含糊不清,如果店方在标价牌上明明白白标注各类酒水收取开瓶费的标准,且在酒水开启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那么店方才能免责。因此最终经调解,店方退还给消费者1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消保委提醒,近期不少消费者正在预定年夜饭,对于开瓶费应事先询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而作为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收费标准要规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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