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护照”)将于5月15日在全国正式签发启用。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所有受理窗口5月11日、12日(周六)、14日三天将暂停护照申请受理,其他业务则正常办理,请市民谅解。
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时提醒市民申办电子护照的相关注意事项:
1、申办电子护照的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与以往相同。市民原来持有的有效护照应当继续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护照: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家要求的。
2、办理电子护照程序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等信息。公民申请电子护照,申请人应当在民警受理电子护照申请时当面签署本人姓名,原则上以规范汉字填写。少数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填写,但应当与其居民身份证上的民族文字姓名一致。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指定的矩形框内,不得压线或倾斜,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3、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申请人因手指条件等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不影响电子普通护照的申办和出入境边防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