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召开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相关工作并通过了《上海市书法家协会评审暂行办法》及《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关于对获得第五届中国书法兰亭奖的作者实行配套奖励的办法》等两项制度。
自去年11月开展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工作以来,书协在原有规章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至今已出台及修订了《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年度表彰奖励办法》、《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关于冠名举办各类活动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协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协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协会管理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章程》,书协特制定会员发展工作细则,着重鼓励书法创作成绩突出;理论研究有较高成就;书法教育、编辑工作有显著成绩;及具备高等书法专业学历和成人书法等级考试资格的个人加入协会。同时依据章程“本会是由全市书法家、篆刻家及其理论研究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严格规定了具体加入协会条件。今年上半年,书协严格按照《会员发展工作细则》规定,共审批发展新会员175名。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评审暂行办法》指出,协会举办的展览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委工作对主办单位、组委会、评委会负责,对投稿作者负责,对书法事业负责,自觉维护评审委员会集体形象和权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代笔等违规现象,在收到实名举报的检举信后,须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取证和调查。代笔和被代笔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市书协主办的各类活动,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如是书协会员,将取消会员资格。
长效推动,建立奖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广大书法家的积极性,促进上海书坛出人才和精品,推动上海书法事业的发展,书协先后出台《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年度表彰奖励办法》及《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关于对获得第五届中国书法兰亭奖的作者实行配套奖励的办法》。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年度表彰奖励办法》于2013年底前推出,并在协会2013年度表彰大会中对2013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配套奖励。旨在鼓励会员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及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各项展示及理论教育活动,并对在组织策划重大书法活动并有良好社会反响、在支持上海书法事业发展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及集体进行表彰。
中国书法兰亭奖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书法艺术最高专业奖项。为鼓励上海市广大书法家积极参与第五届中国书法兰亭奖的评比工作,经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对获得第五届中国书法兰亭奖的作者实行配套奖励:终身成就奖作者每人奖金5万元;艺术奖作者每人奖金4万元,理论奖、佳作奖作者一等奖每人奖金3万元,二等奖每人奖金2万元,三等奖每人奖金1万元等;同时,对获奖作者在《上海书协通讯报》或上海书协网站上予以报道,在协会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结合实际,积极推动落实。为加强协会办公室管理工作,协会特制订《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关于冠名举办各类活动的若干规定》及《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
凡须由市书协名义冠名的各项活动,活动的发起单位、发起人须发公函并附活动策划书至协会办公室,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涉及重(特)大活动,由协会办公室拟定方案,报书协主席团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函复。活动发起单位、发起人应在活动结束后,将相关档案材料包括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交送市书协办公室存档。该规定自颁布以来,在协会实际工作中得到积极推动,如2014年“汉字之美——沪台两地女书法家作品交流展览”、第四届上海篆隶书法展等活动,均顺利实施。协会得以更加及时地掌握专业委员会及区县协会活动开展情况,并改进提高了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下一阶段,上海书协将拟制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创作基地管理规定》等,进一步完善协会规章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协会工作有章可循,从中建立科学办会的长效机制,以促进会员进行创造性的艺术实践,加强书法界的团结,最终繁荣上海地区的书法篆刻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