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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青海美协主席被停职,艺术抄袭之痛该拿什么来治?
2021年04月01日 10:52

  连续几日来,青海省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国美协理事会理事王筱丽大量作品被曝涉嫌抄袭一事,不断在网络上发酵。

  在当事人公开道歉“坐实”抄袭之名后,3月30日,此事也迎来最新的处理结果:经青海省文联党组研究决定,对王筱丽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经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研究决定,暂停王筱丽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会籍。

  看上去,这件事似乎暂告一段落,但“出圈”的抄袭热点,再次牵动了长久以来像蛆一般吸附、吸食于艺术创作领域内的抄袭之痛。

  艺术抄袭之痛,究竟该拿什么来治?

  被网友吐槽为“复印式抄袭”

  百度百科上,关于“王筱丽”的词条介绍,已经迅速地添加上了抄袭一事。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说,这样的丑闻意味着艺术生命的终结。

  这位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国画专业的70后女画家,曾头顶“最年轻中国美协理事”的光环,并于去年刚刚当选为青海省美术家协会第七届主席。这一切,随着几天前一篇在网络上曝光其抄袭的文章的发酵,化为泡影。

  该文章对比王筱丽与画家马寒松的多幅画作,直指王筱丽涉嫌抄袭马寒松作品。网上曝光的多组对比图显示,王筱丽的作品和马寒松的作品除了题字、部分背景及色调稍有不同外,整体画作“不能说是非常相似,只能说是一模一样”,甚至连画上古代仕女衣服的褶皱数量都完全一致。

  这种肉眼可见的抄袭,也被网友吐槽为“复印式抄袭”。此后,马寒松本人也证实,王筱丽涉嫌拷贝的这些画都是他之前在画册上出版过的,“很像是书上的画放大后拓出来的”。

  3月26日,王筱丽向外界发布致歉信,承认自己抄袭。她在道歉信中表示:“由于我的虚荣、侥幸心理作祟,致使抄袭作品流向社会,给马寒松先生造成了极大伤害,也给中国美协和青海美术界带来不良影响,我万分痛悔,难辞其咎。”

  不是所有的临摹都叫“抄袭”

  值得回味的是,这封道歉信中,王筱丽还“解释”了为什么会“抄袭”马寒松的最初原因。王筱丽说:“马寒松先生是我素来崇敬的艺术家,特别喜欢他的作品风格,也学习临摹他的画作以提升自己。”她还强调了抄袭作品没有参加过任何展览和评奖。

  临摹他人画作,作为学习提升的练习方式,听上去似乎无可厚非。古往今来,临摹古画也是一种公开的艺术创作方式,不乏个中佼佼者,因为临摹成功和原作一起同列艺术殿堂。

  广东省美术馆就藏有两幅几乎一模一样的《金屋春深图》。第一幅由清代画家华喦于公元1735年所绘,第二幅是近代国画家黄君璧于1924年根据华喦原作临摹所绘。两件作品相似度达到99%,可以判断黄君璧原封不动地将华喦的作品临摹了一遍。甚至,黄君璧把华喦原画上的款都照搬了一次,同时也落了自己的款。

  为什么王筱丽这次不能归为单纯的临摹,而是以抄袭来定义?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最明显的区别是,临摹者都是光明正大地向大家熟悉的经典致敬,前提是尊重了原创者的第一序位,临摹更多是提升、展示自己的绘画技巧,而原作的创意、巧思、构图以及蕴含的主题气质均不属于临摹者。”

  以黄君璧的摹本《金屋春深图》为例,华喦的原作《金屋春深图》不仅流传有绪,被许多大家所熟悉,黄君璧的摹本《金屋春深图》上也有实录华喦题识,是如假包换的“致敬原版”。

  在同样的临摹行为下,王筱丽的做法更偏向于直接窃取他人原创成果并占为己有。如果自己不加以说明,任其抄袭的作品流传在外,绝大部分不明真相的观众只会认为,那就是代表了王筱丽艺术水准的作品。尤其是她头顶的光环和头衔,更具迷惑性。而且,恰恰是这些光环,更刺激了大众的神经。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郑文告诉记者,“中国画以传承为基础,临或者摹,都属于低级别的学习阶段,类似于依样画葫芦。相比于临摹,仿是更高级的创作阶段。或许也借鉴了别人的画,但是融入了自己的笔墨、情感、精神气质,它的内涵是创新的。”在郑文看来,王筱丽涉及抄袭的这些国画作品还停留在临摹的阶段,没有注入自己的内容,完全是他人的东西,用抄袭或者剽窃来界定并不为过。

  是“挪用”艺术还是抄袭?

  在艺术界,抄袭的“王筱丽”绝不止一个,但是敢于承认抄袭的“王筱丽”,还真的不多。尤其是在当代艺术领域,一些涉嫌模仿或挪用艺术的创作,就更难界定。

  “挪用艺术”在艺术创作领域被视作一种合理的创作手段。知名摄影家杰夫·沃尔喜欢用拍摄的手段解构众多经典名画,代表作的《女人像》构图来自于爱德华·马奈的《女神游乐场的吧台》;画家彼得·多伊格也常借鉴一些摄影作品,他的著名作品《独木湖》直接借用了1980年的恐怖电影《十三号星期五》的场景。但没有人会说他们的这两幅作品就是“抄袭”之作,原因在于他们在挪用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创造了截然不同的美学体验。

  美术史上,最有名的“挪用”艺术,或许是1919年马塞尔·杜尚创作的画作《带胡须的蒙娜丽莎》。在达·芬奇那件举世闻名的《蒙娜丽莎》彩色复制品上,杜尚用铅笔给这位美人加上了两撇翘胡子及一小撮山羊胡。蒙娜丽莎的神秘微笑消失了,画面也变得荒诞不经。杜尚通过这幅作品传达了他的反叛精神,也给后继的艺术运动以新的启迪。

  在上海油画雕塑院副院长江梅看来,“挪用”是当代艺术的一种创作手法,“以《带胡须的蒙娜丽莎》为例,艺术家借用了前作的形式或语言,但创造性地表达了自己的观念,而且往往是和前作完全相反的观念。这和复制形式和观念的抄袭完全不同。”

  但是,由于挪用的界限很难界定或量化,也让它成了“抄袭”的保护伞,并导致抄袭成为中外艺术界的一个共同痛点。

  2019年,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曾对在中国当代艺术界颇具影响力的艺术家叶永青发出谴责。前者认为,叶永青抄袭其画作30年。从网上曝光的作品对比图来看,叶永青的作品无论构成元素、构图还是观念,确实和更早成名的克里斯蒂安·西尔万的作品有相当比例的雷同。事件发酵后,叶永青仅仅表示了西尔万是对他“影响至深的艺术家”。

  今年开年,有网友发现广州美术学院教授、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冯峰的《鸭兔元旦》作品展上的作品,涉嫌模仿知名度很高的“米菲兔”。

  “米菲兔”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冯峰的第一批鸭兔作品创作于上世纪90年代。喜欢给出“证据”的网友同样给出了一系列对比图。从这些图中可以看出,两者的构图、造型非常相似,好事的网友还叠了叠图,发现展出作品和米菲兔的图案线条基本上一个模子套出来。

  对此,冯峰在自己的微博上这样回应:“艺术的创作功能是激发了每个人的创造力。如果艺术作品激发了我们的思考,那思考恰恰正是创造力的源头。”“艺术创作是一种社会研究,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也是研究的对象,研究它的路径,研究它是如何浸入我们的记忆。至于是否侵权,请大家相信法律。”

  大众成为监督者,法律成为护航者

  那么法律又是如何界定艺术抄袭呢?

  2021年开年没多久,在世界范围内,类似的官司已经涌现一件又一件,而且还都剑指大名鼎鼎的艺术家和艺术机构涉嫌抄袭。

  2月23日,凭借雕塑《兔子》《气球狗》等作品闻名世界的艺术家杰夫·昆斯和巴黎蓬皮杜艺术中心,在摄影师弗兰克·达维多维奇提起的诉讼中败诉。法院裁定杰夫·昆斯和蓬皮杜艺术中心侵犯版权的行为成立。

  这起诉讼,最初发起于2015年。弗兰克·达维多维奇声称,杰夫·昆斯1988年的雕塑《Fait d'hiver》,抄袭了弗兰克·达维多维奇于1985年为法国服装品牌Naf Naf拍摄的广告照片。

  根据判决,杰夫·昆斯和蓬皮杜中心需要支付给弗兰克·达维多维奇共同支付19万欧元(约合23万美元)的赔偿金。这也并非杰夫·昆斯头一回因为版权问题被告上法庭,过去他的作品已经涉及了好几起侵权诉讼。

  而在挪用大众熟悉的商业符号作为自己艺术元素进行再创作的艺术家中,安迪·沃霍尔是不可绕开的名字。

  但没想到的是,连他也在抄袭这件事上“翻车”了。

  就在几天前,3月26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安迪·沃霍尔基金会与摄影师林恩·戈德史密斯之间的版权纠纷案件于2019年的裁决有误,将退回下级法院进一步审理。

  2019年,纽约南区法院对该案做出的裁决是,沃霍尔的“Prince Series”作品与戈德史密斯的摄影作品不构成侵权,不能算作“抄袭”。当时的理由是,任何一张“Prince Series”中的图像,一看就很“沃霍尔”,就像沃霍尔创作的玛丽莲·梦露的画像,人们会将它理解为是沃霍尔的画作,而不是梦露本人的真实照片。

  如今,这一裁决被推翻。重新做出裁决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表示:“每幅‘Prince Series’中的作品一看就会立即被打上沃霍尔的标签’,这个说法,无法作为辩驳侵权的理由。接受这种逻辑将不可避免地助长名人剽窃特权的滋生。按照这种看法,艺术家越成熟,其风格越独特,那么他也就有越来越多的‘小径’来窃取他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从这一系列案件的结果可以看出,随着全球范围版权意识的强化,法律对“艺术抄袭”的界定正渐趋严格。

  另一方面,在信息相对闭塞的过去,艺术家可以靠较难被人察觉的抄袭,走上快速获得名利的捷径。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信息的共享和透明,越来越多的艺术抄袭也被“起底”,并被人人“喊打”。当大众成为监督者,法律成为护航者,艺术抄袭也将进一步减少。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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