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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戏剧家协会会员入会规程(试行)
为提高发展会员的效率和透明度,掌握入会标准,规范入会程序,根据《上海市戏剧家协会章程》规定,特制订上海市戏剧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入会规程(试行)。
一、会员类别
分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二类。
1、个人会员:是指从事戏剧艺术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美术工作者、戏剧音乐工作者,从事戏剧理论研究、戏剧评论、戏剧教育、戏剧记者、戏剧书刊编辑、翻译、戏剧管理工作者及群众戏剧骨干等;
2、单位会员:是指各戏剧表演院团、戏剧院校及其他从事戏剧活动的组织和机构。
二、入会条件
1、承认并愿意遵守本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个人会员入会,需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获省市以上专业奖项者或在业界取得其他突出成绩者可破格入会。
二、入会流程
1、申请入会者应按要求递交《入会申请表》,如实填写表上所列相关信息,并附上照片等资料(有视、音频资料的可附上),一并交协会办公室初审。
2、对基本符合入会条件、但所交资料不齐全的申请者,协会办公室应及时(不超过3天)督促其尽快补齐,申请者一般应在15天内补齐。
3、对基本符合入会条件、所交资料齐全的申请者,协会办公室应及时向秘书长正式提出书面初审报告。
4、对于不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者,协会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秘书长应在接到初审报告7天内提出书面核准意见,并在申请者累计到一定数量时通过主席团会议审批(一般为上下半年各一次);或由主席团委托常务副主席审批。
6、主席团或常务副主席审批完毕后三天内,经秘书长签字,协会办公室应通过剧协微博等途径发布《入会告知书》,公布批准入会者名单,并以书面等形式及时告知对方。
7、正式名单公布后,办公室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新会员证的制作,及时分发给新会员
8、秘书长应在每年的主席团会议上专项报告年度发展会员情况。
9、本规程于2012年1月6日第六届剧协主席团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由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海市戏剧家协会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