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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上海市沪剧民间传承保护“十佳优秀组织者”、“十佳优秀演员”选拔评比活动的通知
2012年02月20日 15:44

  各区、县文化馆,各社区民间沪剧沙龙、团队: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第九次全国文代会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加强民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同时,吸引培养更多的沪剧爱好者,促进民间沪剧演唱和传承活动的蓬勃开展,进一步激发广大沪剧爱好者致力于弘扬、发展上海本土戏曲文化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为推动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决定在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70周年,我国第7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来临之际,举办民间沪剧传承保护“十佳优秀组织者”和“十佳优秀演员”的选拔评比活动。

  一、参评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持有各类上海市居住证,或确能证明在上海连续从事沪剧演唱、推广、组织工作一年以上者,均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活动。

  具体如下:

  1、热爱沪剧,对促进民间沪剧艺术传承保护推广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参评“演员”者应具有一定的演唱水平,参演唱段一般不超过6分钟。

  3、参评“组织者”应有10年以上热心推动民间沪剧活动的经历;有多次组织一定规模民间沪剧演唱等活动的经验;有常年开展活动的民间沪剧沙龙团队;在社会和广大沪剧爱好者中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口碑。

  二、推荐办法

  1、参评演员可通过各沪剧沙龙、民间沪剧团队集体报名,亦可个人至报名点报名,年龄不限(国有专业艺术院团在编和退休演员除外)。

  2、参评组织者的候选人由各社区沙龙、团队推荐,并需提交千字以内的书面推荐材料壹份。

  三、奖项设置及评审颁奖

  1、上海市沪剧民间传承保护“十佳优秀组织者”和“十佳优秀演员”各10名。其中,民营沪剧团参评者获奖比例不超过各3名;

  2、视情设单项鼓励奖若干。

  活动由主办、协办、承办方邀请业界相关专业人士现场选拔,并将在文化遗产日期间举行终评颁奖晚会,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

  四、时间安排

  2012年1月-3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发动,接受报名和推荐。

  2012年4月-5月上旬:初评。

  2012年5月中下旬:复评。

  2012年6月于“国家文化遗产日”前后:终评和颁奖(具体参评时间和场地另行通知)。

  五、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组委会主任: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副局长王小明、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杨益萍

  组委会副主任:上海市群众艺术馆馆长萧烨璎、上海市戏剧家协会秘书长沈伟民、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高春明、上海沪剧院院长茅善玉。

  主办:上海市群众艺术馆、上海市戏剧家协会、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海沪剧院

  协办:上海长宁沪剧团、上海宝山沪剧团、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各区县文化(艺术)馆。

  承办:上海市群众艺术馆、上海申申沪剧基金会

  组织方将设立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具体实施推进。

  办公室主任:王振华、张黎明、陈雄、许中(执行)

  六、报名联系

  网络报名:中国沪剧网

  集中报名地址:各区、县文化(艺术)馆

  报名地址:上海长寿路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新会路25号,每逢星期六下午12点半至下午16点)。

  联系电话:13482179229(树人)、许中:62481856 13816300853

  每人收取报名费人民币30元,交二寸彩色报名照一张。

  特此通知。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上海市戏剧家协会

  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上海沪剧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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