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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推荐非本市户籍优秀演艺人才申办上海市户籍的通知
2013年04月03日 12:51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吸引和集聚更多的优秀演艺人才,加快本市演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现将2013年度推荐非本市户籍优秀演艺人才申办上海市户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艺联”)会员。

  二、申报对象

  (一)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演艺类毕业生;

  (二)各单位急需引进的优秀、紧缺演艺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演艺类毕业生申报条件

  1.符合《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市教委发布)相关规定,且已自行向市教委申请办理本市户籍者;

  2.确属具有演艺素质、演艺水平、演艺潜质和行业专业需求的应届普通高校演艺类毕业生。

  (二)各单位急需引进的优秀或紧缺演艺人才申报条件

  1.须具有《上海市文化人才开发专项目录》所列对演艺人才的能力需求和经历业绩;

  2.具有专业艺术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现单位工作二年以上;

  3.曾获国际、国家或省部级等各类艺术奖项;

  4.无不良职业诚信记录;

  5.特别优秀或有发展潜力的紧缺演艺人才,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办理程序

  1、申报者向所在演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各演艺单位对申报者材料予以把关并先行遴选后向艺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艺联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

  4、组织召开专家鉴定会,由专家组对申报对象专业鉴定;

  5、艺联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6、市委宣传部根据应届与非应届优秀演艺人才,分别送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六、申报截止时间、专家鉴定时间

  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演艺类毕业生、各单位急需引进的优秀或紧缺演艺人才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5月10日;专家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请按上述时间要求将2013年度本单位需申办上海市户籍的非本市户籍优秀演艺人才的申报材料报送艺联,联系人:朱勤、李古川,联系电话:62588981、62538926、62538959

  电子邮箱:yilian0811@163.com

  七、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缴纳专家鉴定费500元。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2013年4月1日   

  

  

  附: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演艺类毕业生

  1、申报者本人书面申请书(一式十份);

  2、申报者所在演艺单位申请报告及推荐表(推荐表可从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www.shpaf.org网上下载,电子版一式十份);

  3、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个人承诺书(可从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www.shpaf.org网上下载);

  5、所获各类艺术奖项复印件(验原件);

  6、能够反映申报者业务能力的DVD音像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7、201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申请受理回执;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急需引进的优秀或紧缺演艺人才

  1、申报者本人书面申请书(一式十份);

  2、申报者所在演艺单位申请函(一式十份);

  3、引进人才登记表(可从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www.shpaf.org网上下载,电子版);

  4、个人承诺书(可从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www.shpaf.org网上下载);

  5、申报者推荐表(可从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www.shpaf.org网上下载,电子版一式十份);

  6、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报者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8、反映申报者业务能力的DVD音像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9、与所在演艺单位或演艺项目制作方签署的合同;

  10、近三年社保缴纳记录明细单;

  11、所获各类艺术奖项复印件及其它需要的相关材料。

  

  表格下载引进人才登记表

             引进演艺人才推荐表

             引进演艺人才推荐表(应届生)

             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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