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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长宁区"树好人、学好人、做好人"文艺原创活动项目招标公告
2013年04月12日 12:45

  为加强长宁区文艺创作、尤其是对重大题材和重点作品创作的组织协调及服务指导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和目标。中共长宁区委宣传部、长宁区文化局、长宁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主办“身边的感动”——2013年度长宁区“树好人、学好人、做好人”文艺原创活动。本次活动通过市场运作、招标认领的形式,由各院团、院校、文化公司、各街镇文化艺术中心、社会团体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文艺创作。

  一、招标创作主题

  活动围绕长宁区17名先进典型(“新闻人物”、“道德模范”)展开,广泛聚集区域内外文化创作团队,通过多样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将这些先进典型的事迹搬上舞台,旨在借助艺术作品的感染力,宣传、弘扬先进典型人物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努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创造力,全面提升长宁百姓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招标范围和要求

  本次活动采取招标认领方式运作,中标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和演出工作。每个单位投标数量不限,可独家投标,也可几家单位联合投标。

  各文化创作团队请在《17名先进典型事迹汇编》中认领创作对象(投标项目)。

  请在长宁区文联公共邮箱收件箱中下载《17名先进典型事迹汇编》

  公共邮箱地址:shcnqwl2013@163.com

  公共邮箱密码:20132013

  作品形式:

  本次活动作品表演形式分为三大类:

  戏剧类:独幕话剧(含音乐剧)、沪剧(含小戏、表演唱)、小品(含滑稽小品)。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曲艺类:独脚戏、相声、快板书(含音乐快板书)、上海说唱、故事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其他类:微电影、诗歌朗诵、表演唱等(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以上作品表演形式分为大型类和小型类:

  大型类作品:独幕话剧(含音乐剧)、沪剧(含小戏)、小品(含滑稽小品)、微电影

  小型类作品:独脚戏、相声、快板书(含音乐快板书)、上海说唱、故事、沪剧表演唱、诗歌朗诵、表演唱等

  三、投标的方式和流程

  提交投标书(创作大纲):

  上报创意大纲(投标书)。时间:5月10日17:00截止。

  创意大纲字数不少于1000字,附主创人员名单等内容。并发送一份电子版到长宁区文联邮箱:shcnqwl@163.com

  投标书交到区文联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为表公正,所有作品只注编号,屏蔽创作者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发给创作大纲中标者创作资金:大型类作品5000元,小型类作品3000元,未中标者无资金。

  提交创作剧本

  时间:6月10日17:00截止

  各中标单位提交创作剧本到长宁区文联,并发送一份电子版到长宁区文联邮箱:shcnqwl@163.com ,由区文联上报区委宣传部进行评审。区委宣传部评审通过的作品交由评审小组进行书面评审。为表公正,所有作品只注编号,屏蔽创作者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书面评审通过后再进行面审。面审通过后,发给创作剧本排演启动资金:大型类5000元,小型类3000元,未选中项目发放退稿费:大型类:2000元,小型类:1000元。

  排练

  时间:6月-8月

  面审通过单位进行作品排练。排练项目初成型后,评审小组进行审查验证,发放排演资金:大型类:10000元,小型类:5000元。对没有投入排演的单位和个人不发放排演资金。

  作品评奖

  作品创作完成后,评审小组将对创作成型的作品进行现场评奖,选拔出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讴歌先进典型人物精神风貌,思想深刻、艺术精湛、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并设一等奖1名,奖金1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5万元;优秀作品奖12名,大型作品奖金各2万元,小型作品奖金各1万元。

  四、截标日期及寄送(或送达)方式

  投标书须在2013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寄送或送达,并发送一份电子版到长宁区文联邮箱:shcnqwl@163.com

  任何在递交截止日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被视作无效。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719号403室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人:陈书婷;

  联系方式:52110380;13636316587;

  投标书必须密封,封面须注明““身边的感动”—2013年度长宁区“树好人、学好人、做好人”文艺原创活动投标书”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

  评标从截标之5月10日起开始,于5月20日前结束。

  评标方式:长宁区文联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各投标单位各项指数进行综合打分的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中标依据:切合主题、形式、编排有创意,兼顾质量与标价合理。

  定标后,将通知各中标单位和个人。

  五、合同签约各方:

  甲方:长宁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乙方:(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个人)

  

  长宁区委宣传部

  长宁区文化局

  长宁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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