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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的梦”——上海市诗歌征集大赛征集通知
2014年03月12日 11:40

  中国梦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之梦,反映了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向往。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全体中国人民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实现心中梦想的机会。为了展示人们寻梦的理想和追梦的奋斗,传递社会正能量,从而凝聚人心,激发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的激情,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市作家协会等单位决定联合举办“心中的梦——上海市诗歌征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市作家协会、东方网

  承办单位: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上海市作家协会诗歌专业委员会、东方网媒体业务管理中心

  二、作品要求

  1、作品以“心中的梦”为主题,抒发中华儿女渴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美好愿望,生动反映人们寻梦、追梦过程中的精神风貌和炽热情感。要求主题鲜明突出、积极向上、时代气息浓郁,构思巧妙、情感真挚、感染力强,力戒口号式、概念化。

  2、作品体裁:各种诗歌形式均可(包括成人与儿童,抒情诗、格律诗、民歌、童谣等)。

  三、征集对象

  在本市学习、工作、生活的在校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每人限投5首。

  四、征集时间

  2014年3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止。

  五、投稿方法

  所有参赛作品均上传到东方网娱乐频道(enjoy.eastday.com)中国梦诗歌大赛专题栏。

  六、奖项评定

  1、所有参赛作品将在东方网娱乐频道中国梦诗歌大赛专题栏上展示并接受市民投票。

  2、截稿后,由主(承)办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建“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评委会将对抒情诗、民歌、童谣、格律诗分别进行初评,汇总、整理后由评委会结合市民投票结果综合评审,评出各奖项。选出的候选获奖作品在东方网专题栏内进行公示,如有抄袭一经查实的将取消获奖资格,评奖结果将在东方网专题栏内公布。

  3、活动共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5名,由主办单位颁发奖金和获奖征书;同时,设优秀奖30名,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征书。

  4、主(承)办单位将组织力量编辑出版获奖作品集,并举办“心中的梦”诗歌朗诵会暨颁奖典礼,部分获奖作品将推荐参加全国“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作品评选。

  七、有关说明

  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作品,所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等由作者负责。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可用于本次活动的出版、演出等各种宣传,不另付报酬。

   “心中的梦”——上海市诗歌征集大赛组委会

  2014年2月27日

来源:上海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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