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上海解放65周年,适逢五年一届的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的隆重举办,全国美展将产生中国美术界的最高奖“中国美术奖”,全国美术家们
将以满怀激情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艺术精品奉献给人民,向建国65周年大庆献礼。根据工作安排,由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共同主办的上海市庆祝建国65周年美术作品展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上海美术作品展,将于2014年7月初在中华艺术宫举行,展览将根据中国美协指定种类分配参评件数,评选出中国
画、油画、版画、水彩(其他种类属向全国作者广泛征集,上海作者参加完上海展后自行送全国各展区参评)优秀的作品送全国参评。为了更好开展本次活动现将相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承担“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职责;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上海形象,体现核心价值观念,体现实现建设美术中国,人文都市,体现实
现中国伟大复兴之梦的自觉和自信;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一致。体现出经典性、创新性、传承性。
二、指导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中华艺术宫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三、组织机构
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陈东
主任:胡劲军、施大畏、宋妍
副主任:迟志刚、滕俊杰
委员:卢辅圣、汪大伟、张培成、周长江、俞晓夫、杨剑平
郑辛遥、李向阳、陈琪、王蔚莉、李磊、郦国义、汪浩、沈竹楠
秘书长:陈琪(兼)沈竹楠(兼)
展览办公室:丁设、陶文婕、钱一星、沈雪江、张悦、杨奇
四、展览时间地点:2014年7月4日-7月20日中华艺术宫
五、展览作品件数:260件
六、展览作品种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雕塑、综合材料、连环画、漫画、漆画等(设计作品不参加本次展览)
七、展览征稿作品相关要求:
1、本次展览征稿范围为在沪居住、工作的美术从业人员,作品已参加过上海美术大展的作品不参加本次展览,根据中国美协要求,本次展览评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
其它种类参加全国美展作者自行投稿)优秀作品送全国参评,第六、七届上海美术大展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获奖作品(在中国美协规定的尺寸范围内)直接由美协送全国美
展各展区参评,但不参加本次展览。
2、作品初评:参评作品初评均以照片的形式投稿,作品照片为10寸,投稿截止时间2014年6月20日,投稿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上海市美术家协会,联系人:
丁设、钱一星,T:62483450)照片背面填写作者、作品、联系方式的相关信息,初评结束后,原作复评根据通知送件。
3、参展作品尺寸(含画框):
中国画:不小于70×70CM,高不大于240×宽不大于200CM
油画:不小于60×80CM,高不大于240CM×宽不大于200CM
版画:不小于50×50CM,高不大于180CM×宽不大于120CM
水彩、粉画:不小于54×79CM,高不大于180CM×宽不大于120CM
雕塑:宽×高不大于200CM,150公斤以下
连环画:不小于30×30CM
综合材料、漆画:不小于50×50CM,不大于200CM×200CM
4、作品原作收件2014年6月25-26日9:30-16:30,
收件地点为美协创作中心(秦皇岛路32号B栋1楼,
联系人:钱一星、罗珺瑛,电话:55122905)
八、评选相关要求
1、主办方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所有送选作品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次展览送展作品的有关规定,凡有违反规定的作品均不得参加评选。
2、初评委的作品原作直接参加本次展览的原作评选。
3、总评委参加全国美展参评作品(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也须参加本次展览的评选,参加评选的总评委唱票结果均减一票。
上海市庆祝建国65周年美术作品展组委会
2014年1月22日
附:作品登记表
作品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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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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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不含外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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