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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推荐非本市户籍优秀演艺人才申办上海市户籍的通知
2015年03月19日 10:39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吸引和集聚更多的优秀演艺人才,加快本市演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现将 2015年度推荐非本市户籍优秀演艺人才申办上海市户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艺联”)会员。

  二、申报对象

  (一)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演艺类毕业生;

  (二)各单位急需引进的优秀、紧缺演艺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演艺类毕业生申报条件

  1.符合《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市教委发布)相关规定,且已自行向市教委申请办理本市户籍者;

  2.确属具有演艺素质、演艺水平、演艺潜质和行业专业需求的应届普通高校演艺类毕业生。

  (二)各单位急需引进的优秀或紧缺演艺人才申报条件

  1.须具有《上海市文化人才开发专项目录》所列对演艺人才的能力需求和经历业绩;

  2.具有专业艺术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现单位工作二年以上;

  3.曾获国际、国家或省部级等各类艺术奖项;

  4.无不良职业诚信记录;

  5.特别优秀或有发展潜力的紧缺演艺人才,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办理程序

  1、申报者向所在演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各演艺单位对申报者材料予以把关并先行遴选后向艺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组织召开资格初审会,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初审;

  4、组织召开专家鉴定会,由专家组对申报对象专业鉴定;

  5、艺联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6、市委宣传部根据应届与非应届优秀演艺人才,分别送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六、申报截止时间、专家鉴定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专家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请按上述时间要求将2015年度本单位需申办上海市户籍的非本市户籍优秀演艺人才的申报材料报送艺联,联系人:朱勤、李古川,联系电话:62588981、62538926、62538959

  电子邮箱:yilian0811@163.com

  艺联网站:www.shpaf.org

  七、评审费用

  通过初审资格参加专业鉴定者,每人缴纳专家鉴定费500元。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2015年3月17日

  附: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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