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深化本市文艺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团组织管理服务职能,不断完善提升本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技术水平科学评价体系,为文艺人才在上海创业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同意,现就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技术水平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专业范围(申报专业有特殊需求,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中级
1、表演类:戏剧(话剧、戏曲—越剧、沪剧、昆剧、京剧)
影视剧
曲艺(独脚戏、上海说唱、相声、苏州评话、苏州弹词)
舞蹈(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国标舞、编舞)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
杂技魔术;
2、演奏类:民乐、管弦乐、键盘、打击乐(民族、西洋、流行爵士鼓);
3、美术类:美术创作、美术设计、书法篆刻、美术(书法篆刻)理论;
4、创作类: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含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设计、造型设计、音响设计);
5、舞台技术类:装置、灯光操作、音响操作、服装化妆造型。
(二)初级
表演类:杂技魔术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两为”方向;崇德尚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市民营文艺团体中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从事符合上述“认定专业范围”者。
下列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本年度已到退休年龄的社会文艺工作者;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
3、从业过程中在业界乃至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对相关文艺单位(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
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表演、演奏类专业如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须具备对口中专毕业学历)
2、资历
(1)中级
中专毕业,从事文艺工作9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文艺工作7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文艺工作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当年度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的。其中从事芭蕾舞、民族舞、杂技表演的,从事本专业年限可相应减少一年。
上述各专业对现职任满2年以上且在相关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国际、国家或省部级重要奖项(优秀奖以上且持有相关证书)者,可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经不少于二位同行高级专家(指具有艺术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推荐,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水平认定。
(2)初级
中专毕业,从事杂技魔术表演工作4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杂技魔术表演工作2年以上。
对现职任满2年以上且在相关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地区级以上或行业性重要奖项(个人奖项且持有相关证书)者,可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经不少于二位同行中级专家(指具有艺术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推荐,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水平认定。
(二)各专业技能和业绩要求
1、中级:
(1)表演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受过扎实的基本功训练(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能模仿外语字母发音,演唱外国歌剧选段或歌曲);能够比较准确地领会作品的思想,较好地完成承担的表演任务;具有一定的舞台表演经验;对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所了解。
(2)演奏类:掌握乐理知识,受过扎实的基本功训练;有一定的视奏能力,能够根据作品的要求正确地表现作品的内容,较好地完成承担的演奏任务;具有一定的舞台演奏经验;对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所了解。
(3)美术类:比较系统地掌握美术理论知识,熟悉美术创作规律;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或设计能力,或美术理论),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经验,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设计项目和论文,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反映;对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所了解。
(4)创作类:有相当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独立创作的能力,包括原创和改编;创作的作品具有一定思想性、艺术性和可看性,剧、节目由剧院、团上演过,并得专家和观众的认可;对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所了解。
(5)舞台技术类:忠实体现设计师的设计意图,具有把握形象创作和风格样式处理的能力;能发现和处理在制作或操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各专业应有相关数量的舞台、影视、创作作品,其中部分表演、演奏专业还应累积达到一定的演出场次。
2、初级:杂技魔术
了解本专业知识,受过基本功训练,掌握基本功;具备演出能力和水平,能在导演或艺术指导的启发帮助下完成演出任务;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凡被认定为具备艺术专业技术水平者(中级、初级),由艺联颁发《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技术水平(中级、初级)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该《证书》可作为社会文艺团体聘任艺术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初级)的依据。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本市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择优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初级)。同时,取得中级《证书》者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
三、认定形式、专业组开设
(一)由认定专业委员会专家组采取材料评审、专业答辩、现场展示申报者业务、观摩申报者演出等形式相结合。
(二)如遇当年度开设的某一专业组申报者中符合现场认定要求少于5人之情形的,该组现场认定将顺延至下一年度进行。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相关附件请在艺联网站上查询www.shpaf.org)
(一)《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技术水平认定自荐综合情况表》
1、在附件中下载,申报对象须亲自签名,双面打印件10份;
2、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有单位的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所在单位的法人证书(如营业执照等)。
(二)专业工作总结
本专业工作总结一份,应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期间所取得的成就(包括对本专业是否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是否形成受业界认可的个性特色),体现本人的专业能力、从业业绩、本专业学识水平。
(三)破格申报材料
1、自由职业者,须提供不少于二位同行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2、有单位的,须提供单位破格推荐的理由及不少于二位同行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四)相关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演出合同、演出或展出说明书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按所列顺序装订,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DVD光盘
能够反映个人业务能力的DVD音像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视频为家用DVD播放器格式,时间总长10至15分钟)
(六)承诺书
在附件中下载,申报对象须亲自签名,提供打印件1份。
(七)单位委托书
在附件中下载,若自由职业身份从业者可不提供。
(八)证件照
二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名字,装入信封。
(九)《2016年艺术专业技术水平认定申报对象基本情况表》
在附件中下载,提供打印件1份(有单位的须加盖公章)并于2月29日前发送电子版至yilian0811@163.com。
(十)其它
1、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复)印和装订,按所列顺序申报。
2、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受理单位、时间及费用
(一)单位: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静安区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801室)。
(二)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不含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15:30)。
(三)费用:认定费每人500元(现场认定时一并交付)。
六、其他
(一)申报者在递交本人各项材料时,需签署由艺联制作的《承诺书》。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论文,以及提供其他不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不予认定或取消已认定的资格。
(二)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演艺单位自留底稿,相关材料除原件外,其他一律不予退回。
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李古川
●联系电话:62588981、6253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