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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电视文艺、电视剧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年02月19日 16:18

  上海广播电视台、上影集团、上海教育电视台及各社会电视制作机构:

  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办、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承办的2015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电视文艺)评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协助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电视文艺

  1.电视综艺节目(含文艺晚会和竞赛类文艺节目、电视歌舞节目、电视音乐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文艺专题)

  2.少儿电视节目

  3.电视动画片

  4.电视纪录片

  (二)电视剧

  二、评选范围

  申报参评的“电视文艺”(综艺、少儿、动画、纪录片)作品,必须是本市电视制作机构制作的,并于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期间在电视台播出的各类电视文艺作品。

  申报参评的“电视剧”作品,必须在上海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并于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期间在电视台播出(首播)的各类电视剧。

  三、评选方法和评委

  2015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电视文艺)(电视剧)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入初评的电视文艺、电视剧候选作品分别由申报单位从严优选推荐报送,经参评资格审定后进入评选程序。

  2015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电视文艺)(电视剧)评选将由本市主办单位和支持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本市及兄弟省市著名电视艺术家、高校电视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等组成评选委员会。评委会成员名单由专家评委库抽签产生确定后在市文广局网站和上海文艺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奖项设置

  2015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电视文艺)(电视剧)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奖项总数共35个。其中一等奖获奖作品得票数必须达到出席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得票数必须达到出席评委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电视综艺节目: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

  2、少儿电视节目: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3、电视动画片: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4、电视纪录片: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

  5、电视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

  五、作品报送要求

  1、参评作品以制作所在单位(部门)申报,单位(部门)合作节目(剧目)在互商基础上由一方报送。

  2、申报单位须按照从严优选的原则,对参评的节目(剧目)进行筛选,并将审查通过的参评节目(剧目)报送评奖办公室。

  3、参评“电视文艺”报送要求

  (1)《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5份,以供初评、终评使用。须完整填写,由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须含有《推荐表》、视频作品(MP4、MPG格式)、剧照(JPG格式)等内容材料的可移动存储设备一套。

  (3)报送的视频作品要求图像和声音清晰,并贴注标签。如出现质量问题和标识不清楚,将影响评审结果。

  4、参评“电视剧”报送要求

  (1)《参评剧目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5份,以供初评、终评使用。须完整填写,由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须含有《参评剧目推荐表》、电视剧完整版一套(MP4、MPG格式)、电视剧片花(10分钟内)、剧照(JPG格式)等内容材料的可移动存储设备一套。

  (3)报送的电视剧要求图像和声音清晰,并贴注标签。如出现质量问题和标识不清楚,将影响评审结果。

  5、2015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参评推荐表格及相关材料可从“上海文艺网”(www.shwenyi.com.cn)下载。

  6、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对参评作品享有在部分媒体作展播的权限,并可将获奖作品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利益的推介、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提交方式

  申报截止日为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请于截止日前将参评表及附件送至评选活动办公室,所有报送参评的材料将作为评选资料留存,不再退还。

  联系 人:王静、姚蔚

  联系电话:62781078(直线+传真)、62483323转245分机

  办公地址:延安西路200号文艺大楼(1号楼)705室

  办公邮编:200040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

  2016年3月18日

  附:1、2015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电视文艺”参评节目推荐表

        2、2015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电视 剧”参评剧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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