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以下亦称“白玉兰戏剧奖”)创设于 1990 年 3 月,是经上海市宣传文化工作领导机构正式批准的文艺类正式奖项,每年在上海评选并颁奖一次。
本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旨在弘扬我国先进戏剧文化,褒奖德艺双馨的戏剧表演人才,推动戏剧表演艺术事业发展,促进上海与国内外的戏剧交流、合作。本奖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分地域、剧种、资历、知名度,也不分行当、流派、风格、门户,专设评委库采取专家评审和群众评议结合的方式进行严谨、细致的评议,确保评奖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严肃性。
本奖设常设性奖项和非常设性奖项两类:
(一)常设性奖项:
1.“白玉兰戏剧主角奖”:正式奖 10 名;提名奖 10 名
2.“白玉兰戏剧配角奖”:正式奖 5 名;提名奖 5 名
3.“白玉兰戏剧新人主角奖”:正式奖 3 名;提名奖 3 名
4.“白玉兰戏剧新人配角奖”:正式奖 3 名;提名奖 3 名
5.“白玉兰戏剧集体奖”
(二)非常设性奖项:
1.“终身成就奖”
2.“突出贡献奖”
申报参评须知:
一、当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上海市正式公演的各类戏剧剧目均可参评。
二、参评者须在正式参演前 15 天填写申报表(向“白玉兰戏剧奖”办公室索取,按要求填写);同一申报单位每年限报 3 台剧目。
三、参评者须提供参评演员相关艺术资料,包括参评剧目的剧照及生活照(各 5 张,高清电子版)、演出碟片(5套);同时提供内含5分钟参评剧目精彩片段、剧目介绍、个人简介及角色评价等艺术资料的电子版。
四、参评者须向本奖办公室提供参评剧目观摩票若干,以便组织评委观看。
五、每台参评剧目申报额度及其他:
(一)每台参评剧目可申报一名主角奖,两名配角奖,新人奖(年龄在 25 周岁以下)人数不限。
(二)二度及以上参评者须以原创完整剧目参评。
(三)正式演出前两周确定参评对象及参评奖项,演出结束后不得更改。
“白玉兰戏剧奖”办公室联系及监督电话:(021)62483323*274 传真:(021)62480331
联系人:沈兴莹 13524283817 卫星宇 13611880258 蔡越 1812138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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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组委会办公室
2017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