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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新品以及文艺家配套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6月28日 15:3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部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8-2019年度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新品以及文艺家配套扶持申报工作即日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认真填写表格、准备材料,并于2019年7月5日前送达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安路17号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新品以及文艺家配套扶持的申报,原则上通过各创作生产单位和个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等渠道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市宣传系统有关单位创作的舞台艺术、电视和广播剧等门类的作品可通过上级管理部门(如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上海戏曲艺术中心等)申报。民营和个人创作的舞台艺术、电视和广播剧等门类的作品通过市文化与旅游局申报;文学作品通过市作家协会申报;美术类作品通过市文联美术家协会或上海中国画院、上海油画雕塑院申报;书法类作品通过市文联书法家协会申报;摄影类作品通过市文联摄影家协会申报;各区剧团的作品由所在区的文化与旅游局申报。

  申报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上演、播出、发表、展出、获奖的各门类作品和个人。

  创作生产单位或作者在申报作品时须填写《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新品配套扶持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金收据等)及作品:

  (1)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报送光碟2套;

  (2)电视类作品,需报送光碟2套;

  (3)文学类出版作品,每种出版物需报送2套;

  (4)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需报送作品照片2套;

  (5)广播剧需报送录音资料2套;

  (6)歌曲需报送录音资料2套。

  申报文艺家须填写《上海文艺家配套扶持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金收据及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申报作品和个人,凡在本申报时间范围内获得奖项的,应同时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文化“走出去”项目需提交赴外演出批件、演出合同、获奖证明及相关报道材料;联合摄制、制作的作品,需报送上海立项材料、合作协议书和相关合同。

  联系人:部文艺处李诗涵

  联系电话:64370257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1.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配套扶持申报表(舞台艺术)
  2.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配套扶持申报表(电视剧)
  3.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配套扶持申报表(文学)
  4.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配套扶持申报表(美术书法摄影)
  5.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配套扶持申报表(广播剧)
  6.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配套扶持申报表(歌曲)
  7.上海文艺家配套扶持申报表(2018-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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