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者本人书面申请书;
2、申报者所在演艺单位申请函;
3、引进人才登记表(详见页面底端附件下载);
4、个人承诺书(详见页面底端附件下载);
5、申报者推荐表(详见页面底端附件下载);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学位,则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8、申报者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反映申报者业务能力的DVD音像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10、与所在演艺单位或演艺项目制作方签署的合同;
11、所获各类艺术奖项复印件及其它需要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1、2、5、8、11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七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
1、申报者本人书面申请书原件;
2、申报者所在演艺单位申请报告及推荐表(详见页面底端附件下载);
3、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个人承诺书(详见页面底端附件下载);
5、所获各类艺术奖项复印件(验原件);
6、能够反映申报者业务能力的DVD音像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7、2012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申请受理回执;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1、2、3、5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七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