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勤民为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赵雯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周锦尉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黄祥青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郭伟清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许伟基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羊焕发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茆荣华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邹碧华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任德康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