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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7月3日 17:4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针对上海检察工作共提出书面意见2件。此外,市检察院还在会议期间现场办理了代表提出的意见1件。
  为做好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市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办理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抓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建议的答复和落实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二是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对办理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责任,把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和建议作为办理工作重点环节,切实把握好办理工作的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由检察长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承办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办理工作做到协调有序、落实得力。四是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的时间节点,并针对具体情况,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认真做好答复代表的工作。截至2007年4月20日,检察机关承办的2件书面意见已全部办结。
  一、关于办理裴蓁代表提出的“关于公开分享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成果的建议”的情况
  裴蓁代表在561号书面意见中,建议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纳入检察院网站司法公开栏目,改革开放使用流程,适度调整查询方式、准入条件、答复周期,提高效率,并广泛连接国家政府网站、以及社会诚信等平台和社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共同分享成果,鼓励公众使用。裴蓁代表的书面意见体现了对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支持,也反映了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本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于2006年1月建立并为社会免费提供查询服务的查询系统,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打击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积极作用。查询案件范围包括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本市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自查询系统对外开放以来,检察机关努力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先后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查询系统作专门介绍。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也印制了《上海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主动提供给前来查询的单位或个人。截至2008年2月,本市检察机关已受理社会各方查询87次,查询了475家单位及345名自然人,90%以上都做到当场答复和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其中经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6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单位申请查询时,需提供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查询时,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鉴此,目前还无法做到网上查询。针对这一情况,市检察院在认真研究书面意见并与裴蓁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检察院网站、新闻发布会、法律咨询场合等渠道宣传介绍查询系统有关事项,以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工作实效性。
  (二)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积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和建议,由权威部门牵头着重从技术层面入手,对查询系统纳入检察院网站以及连接国家政府网站的可行性、有效性、操作性进行论证。
  市检察院就裴蓁代表提出的意见向高检院书面请示,高检院于5月9日作出答复:一是根据《暂行规定》,单位凭单位证明、公民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提供书面申请,均可查询。这也是一种公开的方式。目前选择这种公开方式,主要是基于现实条件以保证查询结果的准确、完整。二是目前查询范围局限于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仍处于试行中。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查询系统,扩大查询范围,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裴蓁代表表示满意。
  二、关于办理程国樑代表提出的“探索和建立基于行政和司法监督的,改进行政、司法相关工作机制的建议”的情况
  程国樑代表在739号书面意见中,建议“选择合适形式集合发布相关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和动力,推动侦查机关和法院建立有效机制,提供将‘应捕未捕、应诉未诉’、‘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减少到最低水平的有效和可靠保障”。
  为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扩大与行政、司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联系,是检察机关始终关注并积极探索的问题。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探索监督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建立和完善公检联席会议、检法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信息通报工作,以及共同开展案件质量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联系沟通。并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形成了工作协作网络,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合力,加大了打击力度。此外,市检察院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扩大法律监督的社会影响,拓宽监督渠道。
  针对程国樑代表提出的建议,市检察院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三条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一方面坚持完善原有的公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有关追捕、追诉、立案监督等工作情况,共同研究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的信息通报制度,增强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有效性;另一方面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情形。在区县已建立开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会同市整规办等部门,尽快建立起市区两级联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之间,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检察机关纠正违法意见、检察建议等的落实情况,确保法律监督效果。三是针对侦查或审判工作中重复发生的错误情况,建立向上级部门的定期通报机制,便于上级部门与公安机关、法院进行沟通,及时加以解决。
  程国樑代表表示满意。
  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真心诚意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从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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