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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7月3日 17:5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总体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大会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787件(包括由代表议案转为代表书面意见的95件),比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收到的代表书面意见496件增加了58.27%,内容涉及财政经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民情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多个方面,充分显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一届市人大代表作为本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87件代表书面意见中,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15件,占1.91%;市人民政府办理725件,占92.12%;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10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2件,占1.52%;商请中共上海市委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驻沪部队办理35件,占4.45%。
  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对今年“两会”期间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视,专门在有关材料上作出批示:“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负责、勤奋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议案、提案和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应认真梳理、逐一研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动力,争取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一个较好的答卷。”为我们办理代表书面意见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2月26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了2008年度办理工作会议,对今年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具体布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深化对代表书面意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办理答复工作,提高办理答复的质量、进一步增加代表书面意见处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跟踪办理工作,提高落实解决的质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3个月来,各承办单位把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据统计,787件书面意见已由各承办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其中办理答复代表为解决采纳的292件,占总数的37.1%;正在解决的138件,占17.5%;计划解决的124件,占15.8%;留作参考的233件,占29.6%。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后,截止目前,又收到代表书面意见20件,已办复12件,其余尚在法定办理期限内。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办代表书面意见15件。其中,立法和监督工作方面4件,选举和代表工作方面4件,改进人代会工作方面4件,信访工作2件,自身建设1件。办理答复代表为解决采纳的6件,正在解决的3件,计划解决的4件,留作参考的2件。代表对办理答复意见均表示满意。办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有关立法和监督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
  周星增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订《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建议”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办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已将《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列入了常委会2008年度立法调研计划。市教委正会同有关方面,在前期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对本市民办教育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证,适时提请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方名山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人大对我国针灸医疗在上海社区和农村的推广制订法规的建议”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市卫生局合办并答复代表。市卫生局拟就代表书面意见中涉及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论证加强针灸医疗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应的立法形式。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将和人大代表一起,参与调研,共同推进针灸治疗技术的法制及相关制度建设。
  何勤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上海市法律政策咨询与研究中心”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这几年努力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有效性,立法工作的重心已从追求立法数量向提高立法质量转移,在编制立法计划、立法规划、审议法规案、组织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工作中都邀请了有关专家参与,或将部分工作委托科研院校承担,并在人大代表中确定若干人为法律咨询员,同时注重广泛深入地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对于代表的建议,将予以积极的研究探讨。
  方名山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人大进一步加强公正司法监督的建议”要求市人大进一步敦促和检查区县人大加强对所在区县法院公正司法的监督,由市人大内司委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内司委在开展“旁听百例庭审”专项调研、“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等重点监督工作时,已经注意邀请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参与,委托他们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并结合具体监督事项,对他们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市区联动”工作质量。今后市人大内司委将继续主动加强与区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做好“市区联动”和监督司法业务培训工作,支持和帮助区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依法做好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本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有关选举和代表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
  王元洪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个体工商户阶层中推选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建议”由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合办并答复代表。2007年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在市委的领导下,人大代表的结构进一步优化,充分体现了代表广泛性和代表性。在860名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中,非公经济人士代表有43名,占5%,其中有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有市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也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市委统战部也将从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协工作的需要出发,进一步重视这方面人选的物色、培养与安排。
  许丽萍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设置部分专职代表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人大代表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兼职代表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已和代表作了交流和沟通。
  俞立中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议案管理信息系统(MIS)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为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效率,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与市政府办公厅根据相关工作规范,从2003年起依托“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平台,设计开发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电子网络管理系统”。代表可以在“上海市人大代表网”上提交书面意见,在电子邮箱中阅读到关于自己提出的有关书面意见的答复,当年其他代表的书面意见目录也通过“上海市人大代表网”进行查询。但随着形势、任务和要求的变化,这一“系统”的适用范围已明显不够。根据代表的意见,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和信息中心将着手对现有的系统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系统的管理,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工作效率。
  张士青代表提出的“关于解除非中共的人大代表政治上后顾之忧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部门一直努力在保障代表知情权、拓宽代表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在开展代表工作、向代表提供各类信息时,坚持向全体市人大代表提供,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和非中共在政治上都是一视同仁的,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相同的。对此回复,代表表示理解和满意。
  (三)有关改进市人代会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
  吴景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市人大会议期间加强预算审议的建议”、“关于在市人代会议期间增加对预算外重大收支情况审议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理并答复代表。预算工委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这两件建议,专门召开办公会议进行研究,与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多次商议,通过加强会前预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会中对预算进行专门审议、加强预算透明度等多方面工作,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增强预算的硬约束力,并邀请代表参与预算执行监督和审计整改跟踪、预算预审,共同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同时,预算工委将督促政府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逐步扩大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范围,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钟磊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代表知情权,提高审议质量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非常重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提出如下改进措施:一是结合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针对代表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各代表团审议的基础上,再安排若干场专题审议会议,并印发专题审议简报。二是请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对政府计划、预算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初步审查时,尽可能多地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初审意见以简报的形式印发给全体代表。三是商请市政府办公厅,在明年市人代会召开时,向全体代表提供与计划、预算报告相关的参阅材料,以利审议。
  胡丽丽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人大会风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一次会议时间较长主要是因为有选举任务;后几次市人代会,如果没有选举任务,会期就会缩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和要求,对纪念品的发放将严格把关,予以控制,创造条件和加强引导,为代表在会议期间使用计算机提供方便,逐步减少纸质文件。
  (四)有关改进信访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
  贾炜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条例》,尽快建立信访终结制的建议”由市委信访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合办并答复代表。开展信访终结工作,对提出不合理诉求的信访事项予以终结,有助于扭转不良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合理调配各级各部门有限的公共资源。2005年11月,市信访办专门召开了信访终结工作研讨会进行理论探讨,力求从理论上破解推进信访终结工作可能面临的障碍。经过2年多的努力,信访终结工作列入了市委、市政府今年信访工作的要点。同时,研究起草了统一格式的规范性文书。4月中旬,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信访终结工作。
  樊鹏代表提出的“重视对重复上访人员的心理疏导”的意见由市人大信访办负责办理并答复代表。2005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曾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合作,通过聘请心理专家为全市人大系统信访干部进行心理疏导专业知识培训,以及邀请心理医师参与信访接待等形式,将心理疏导手段引入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根据代表的意见,市人大信访办将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继续选择一个接待窗口作为试点,聘请心理疏导专家定期、不公开的参与重复上访群众的接待;邀请具备心理疏导专业知识的市人大代表,在自愿基础上参与接待重复上访群众的工作。同时,与有关心理教育和研究机构合作,对全市人大系统的信访接待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
  (五)有关人大自身建设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
  冯丹龙代表提出的《在上海人大网站上加入英文版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办理并答复代表。常委会办公厅将着手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进行调研,制订具体方案,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将建设公众网英文版的经费列入明年的财政预算,争取在明年正式推出公众网英文版。
  三、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着重从五个方面规范和强化督办工作,以进一步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处理质量、解决率和实效。
  (一)及早研究确定今年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工作要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布置落实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和督办工作
  把做好代表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作为代表工作的重点,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强跟踪督办、分类督办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质量。根据这一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及时拟定了今年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对做好今年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力求使承办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督办和跟踪督办的制度建设,推进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认真总结这几年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把加强办理和督办工作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两项措施推动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进一步规范办理答复工作,完善和规范了办理答复标准。明确将原有五类办理答复标准,调整修改为“解决采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留作参考”、“难以解决”五类。二是强化审议力度,增加办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今年起,将过去每年年中一次听取和审议有关机关和部门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改为一年两次,年中进行书面审议,到年底再听取和审议全年的办理情况报告;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印发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一览表等方式,扩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理情况的知情与了解,增加办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坚持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督办制度,加强对重点处理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今年,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在认真分析和征求有关承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7件重点处理的代表书面意见,由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进行重点督办,其中5件为主任会议督办件,4件为专门委员会督办件(其中2件作为主任会议督办件的同时作为专门委员会的督办件)。
  主任会议督办件的督办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在组织开展督办工作中,注意将督办工作与常委会重点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要点相结合,提高了督办工作的效果。
  在王培生副主任的关心和指导下,市人大内司委认真开展了对程国樑代表《关于探索和建立基于行政诉讼审判的“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工作机制的建议”》的督办工作,及时了解市高院的办理工作进程并听取代表对办理结果的反馈意见。市人大内司委准备结合即将开展的对本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调研,进一步督促法院落实代表书面意见的要求,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在胡炜副主任的带领下,教科文卫委制定了对《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解决乡村医生后继乏人的建议》书面意见的督办方案,并召集主办单位市卫生局共同研究,确定督办重点。教科文卫委还将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座谈等活动,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解决好新乡村医生培养和待遇等难点问题。
  在陈豪副主任的主持下,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结合常委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的前期调研,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积极督促市城市交通局落实解决陈晶莹代表《关于进一步扩大公交优惠换乘区域和线路的建议》,市城市交通局就代表提出的意见,制定了具体措施,正在抓紧实施。城建环保委将继续关注此事,督促政府将措施落到实处。
  杨定华副主任在召开金融立法座谈会时,专门邀请《以更优惠政策,更有力措施,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建议》领衔代表万建华参加。市人大财经委督促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中近期能够采纳解决的部分积极落实,同时把有关合理建议吸纳进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在金融立法调研过程中,邀请万建华代表作为金融立法的咨询专家,征求其对立法的总体框架和重点的建议,并3次将《条例草案》及时送给代表,请其提出修改意见。
  王培生副主任和侨民宗委对贺鹤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引进人才(归侨)子女高考政策、进一步吸引高端人才长期服务上海》的意见,十分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就有关问题向委员会上一届主任委员张伟江进行了了解,并听取了代表本人意见。在王培生副主任的主持下,侨民宗委计划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意见,推动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完善人才(归侨)引进政策,以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来沪服务上海。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继续通过秘书长办公会议督办的形式,对本机关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办理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并要求机关各承办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件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答复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办理答复工作。
  (四)组织代表对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提高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陈豪副主任与部分提出相关书面意见的市人大代表一起,对上半年市建设交通委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并召开了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座谈会,听取了市建设交通委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邀请建设交通系统的市政局、交通局、房地局等单位领导列席会议。代表们对市建设交通委办理代表书面意见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同时就建筑节能、道路信息化建设、动拆迁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陈豪副主任要求市建设交通委及其他各承办单位,正确对待办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认真研究确定下半年办理工作的任务目标,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实效,落实办理责任,抓好跟踪办理,强化督促检查,推动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选择某一方面的书面意见,采取分类督办的方式,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
  (五)加强对不满意件的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做好重新办理工作
  代表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办理答复表示不满意的共有4件。人事代表工委分别与相关代表进行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到有关承办单位了解办理答复的情况,与承办单位一起分析代表不满意的原因,研究重新办理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做好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的工作。经重新办理,有3件代表已表示满意或理解,其余1件仍在继续办理中。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承办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对今年办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处理代表书面意见并答复代表,得到了代表的肯定。现阶段,法定期限内的办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办理工作的重点将转入跟踪办理阶段。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年跟踪办理工作的重点就是要着力抓好对答复代表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跟踪办理。
  从上半年办理答复工作的情况看,答复代表为“解决采纳”的比例是近年来比较高的,但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对办理答复表示不够满意或者还有意见和想法的仍为数不少,这对做好下半年的办理和督办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要认真分析总结上半年的办理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办理工作力度,力争使今年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质量、解决率和实效在以往的基础上有显著的提升。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跟踪办理。重点加强对答复代表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跟踪办理,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使“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在年内尽可能多地得到解决,使“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解决率。
  二是要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做好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督办件的督办工作,努力使督办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继续组织代表对跟踪办理情况进行分类视察检查,跟踪了解答复代表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的落实或跟踪办理进展情况,提高办理工作成效。
  三是加强走访交流。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将按常委会要求,上门走访承办数量较多的承办单位,了解跟踪办理情况,听取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各环节的意见建议;对代表反馈办理态度或办理结果为不满意的书面意见,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与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走访代表。
  四是扩大办理工作透明度。今年年底,将根据跟踪落实情况,修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报告,附书面意见跟踪落实情况一览表提请常委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修改后印发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全体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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