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8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薛明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就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本市职业教育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以“大职教”理念为引领,基本形成现代职教体系
目前,本市有138所中等职业学校,30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17个国家级紧缺人才培训基地,76个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立项(其中32个已通过评估验收)。职业院校普遍建立由行业、企业参加的专业指导或教学改革共同体;高职高专在校内和校外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中职学校在企事业单位建有20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约1600多所;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管理的培训机构共800多家(其中中、高等职业院校举办的培训机构近160家);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成人高校和党校约200多所;各乡镇都建立了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初步形成了从城市到郊区县、从公办到民办、从学历职业教育到非学历培训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发挥优质资源集聚效应,不断提高职教办学效益
目前,本市104所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有现代化标志性中职学校10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54所,两者占总量的50%以上。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量为5.77万人,在当年的高中阶段招生数中,普职比大体相当。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的学校数由2000年的9所增加到2007年的30所,每年高职毕业生净增1万名以上。在民办非学历教育中,在校生规模在万人以上的学校达20余所。2007年,全市共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36.52万人,组织58.2万人参加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40.2万本,覆盖职业(工种)555个,还有177万人次参加了农村成人培训。本市新增户籍劳动力50%以上接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上升至19.04%,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为充分发挥优质职教资源的集聚效应,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还成立了现代护理和交通物流两大职业教育集团。
(三)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就业准入工作
本市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建立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为主,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6%以上,2007年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98.73%。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提高了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了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提升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水平。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就业准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通知》,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28个职业(工种),纳入本市首批实施职业资格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
二、本市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明确职责,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
为深入贯彻《条例》中“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的要求,本市在强化政府自身责任的基础上,对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区县政府及各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职责。
市政府及区县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部门也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部门发展规划之中。并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参与,旨在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保障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职业教育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上海市技工学校由教育部门统一教育教学等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这一格局的形成,对进一步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发挥职业教育的最佳效应有着深远的意义。此外,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还密切配合,建立和推进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等。根据《条例》规定,市财政局加大经费投入,依法保障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
(二)加大了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
1、财政预算内经费安排逐年增长。2007年,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的预算内教育拨款164434万元,比2006年的133559万元增长23%。高等职业学校的预算内教育拨款数也逐年增加。
2、提高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有关要求:从2006年起,本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从22%提高到30%,以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34%。2007年,全市教育费附加为305463万元,用于职业教育总额为91623.53万元,实际比例为30%(若扣除学前教育10000万元计算,比例达31%)。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2002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帮困助学和专业奖励专项资金18791万元;非财政拨款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补助经费4858万元;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52289万元;其它部门(集团)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补助经费1883万元以及其他专项经费1800万元等。
3、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4年起,本市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4000万元。此后,又专门制定了《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2000万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2000万元。2007年,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等职业学校实训中心建设;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育高地建设。实训中心建设和教育高地建设的资金,均通过专家评审,以项目形式投入相关院校。
4、设立职业教育专业奖励金和助学金。为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减轻经济负担,鼓励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本市2005年投入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2006年本市制订了《关于建立上海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当年公共财政投入7882万元用于对中职校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实行“帮困助学”和对紧缺急需专业实行“专业奖励”。2007年,又制订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将帮困对象从低保户扩大到海岛、农村学生;奖励和补助对象扩大到非本市户籍的所有在籍在沪就读中职在校生,并将高职院校学生包括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列入帮困助学范围,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上海奖学金。2007学年,仅中职公共财政就投入3.39亿元,资助总额是2006学年的4.3倍;受益学生达18万人次,平均每生每年获得1856元资助。
(三)制定并实施了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为保障职业教育日常运转经费的投入,强化学校预算管理,规范学校经费使用,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7个大类13个专业的中职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中职校生均公用经费合理投入和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根据《条例》规定: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同类别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本市已在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了专项资金,首先在市属财政拨款的中等职业学
校按定额标准拨付,同时对没有财政拨款的企业所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一定补贴,2008年将覆盖至区县所属职业学校和中专学校。
高职生均经费定额标准按高等院校生均标准的75%执行,目前已在市教委所属学校试行。行业高职院校,将根据试行情况作进一步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均衡高职院校发展。
(四)建立了补贴培训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自1998年以来,本市对劳动力市场紧缺的职业(工种)实施补贴培训政策,每年享受培训补贴约20万人。补贴培训的范围为定向就业培训项目、市场确有需求的职业培训项目以及中高等级职业培训项目。2007年补贴培训20.24万人,支出经费2.4亿元。具体补贴的项目有:失业、协保、农村富余人员培训补贴;在职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培训补贴;校企合作项目学生培训补贴和外来农民工补贴等。2006年和2007年先后完成外来农民工技能培训12.6万人和14.1万人。
(五)多渠道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为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深度融合,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市教委印发了《关于本市推进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意见》,明确职业教育集团组建主要以专业为纽带,以资源共享、校企合作为重点,在人财物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在自愿组合的基础上,可跨行业、跨地区,由示范性、国家级高职院校为龙头,吸引相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推进校企深度合作,资源共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今年年初,市教委还联合解放报业集团,召开了校企合作推进会,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目前,市教委正在拟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工作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准备在继续组建和完善10个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的同时,推进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
近年来,市政府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经委联合启动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试点工作,设立了以行业为主体地位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协调委员会”,明确“政府补贴、企业支付和院校承担”的多元经费渠道,对具备资格的职业院校加挂“技师学院(校)”的牌子,最终实现“明确一个培养机制(定单式培养),取得两张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三方满意(政府、企业、家庭)”的社会效应。2007年,本市成立了6个校企合作专业理事会,发展校企合作院校47家,定向企业220多家,已有39所中等职业学校约140个专业(点)的1万多名毕业生参加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试点工作,近20所高职院校作为技师学院试点培训基地。目前,正在进一步扩大校企合作的院校范围,扩大校企合作培养规模,实现年内校企合作定向培养2万人的目标。
(六)规范职业教育内部管理,完善职业教育机制和制度建设
根据《条例》规定,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职业标准和鉴定题库,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监管,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并与市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在中、高等院校中推行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目前,全市每年完成鉴定考核50多万人,核发职业资格证书40余万本。同时,依靠行业协会和社会专家队伍,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和原有职业标准、题库的提升。
为适应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本市制订了《上海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并完成了新版专业目录的修订、调整工作。该目录现已成为反映行业企业需求、指导上海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的指南。《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后,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审批改为专业备案。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市及时调整专业管理办法,由前置审批改为进程监管,并将高校上报教育部备案的所有承诺作为专业评估、学校评估及学生家长、社会监督的依据。目前,已建立了高职高专新设专业评估制度,对连续三年达不到本市平均就业率的专业,通过调节招生计划减少或限制其招生。
从2004年起,市、区县、行业部门和学校先后投入建设经费11.96亿元,其中用于设备添置的经费达7.54亿,建设了一批遍及城乡、布局合理、覆盖主要产业、惠及广大市民的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筑面积达266603平方米,可提供30473个实习实训工位数。76个已立项建设的开放实训中心项目,已建有42个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其中国家级技能鉴定站30个。据统计,2007年开放实训中心面向社会服务开展各类培训48158人次,面向在校生培训41435人次,面向社会开展技能鉴定41408人次,在校生技能鉴定16193人次,其中有2249人获得高级证书,10529人获得中级技能鉴定证书。天山路公共实训基地已基本形成以创意技术、信息技术、数字制造技术等为一体的实训格局,并被原劳动保障部冠名为“中国(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每年免费参加实训人数达50多万,发挥了良好的社会公益效应。
三、贯彻《条例》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本市职业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市民选择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由于本市生源持续减少,职业学校招生形势总体上比较严峻。为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本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补助政策,吸引了一批学生报考和就读紧缺专业,但对吸引优秀生源的作用还不明显。企业一线员工的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影响学生选择就读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二)企业对职业教育参与度和积极性有待提高
企业作为职工职业培训的责任主体,按照规定应该对员工进行培训,但由于劳动力流动速度加快,企业培养职工的积极性降低,相当多的企业普遍对职工技能培训不够重视,使“企业经费须有一定比例用于职工培训”的规定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当前,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的义务和责任不明确,企业参与学校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程度不够,由于缺乏相应的措施,部分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的积极性未得到应有的保护。
(三)行业企业所办高职院校经费困难
上海行业企业所办高职院校,其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向学生收费,没有财政生均补贴,资金的来源较为单一,资金的数量也相当有限。根据调查显示,相当多的行业办高职院校学费收入只占学校日常运转和人头费的一半左右,用于购买实习、实训设备的经费相对较少,影响行业企业办高职的质量和积极性。
(四)就业准入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强化实施
目前“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还存在着大批无证上岗和缺乏就业准入标准的问题。这一方面会影响到本市劳动力素质的整体提高,另一方面也会对职业教育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研究和管理,强化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和监管。
(五)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和师资队伍尚不能适应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职业教育内部的培养体系不够完善,传统的职业学校教育模式,与实际脱节的教学内容难以适应社会经济需要,无法满足企业的多种需求。师资队伍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教师补充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和培训需制定具体政策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针对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一)探索建立健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表彰激励机制
今年,国家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范围,上海也将有10名高级技师被评为候选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研究制订了《关于本市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突出贡献技师政府特殊津贴制度、试点实行高级技师延迟领取养老金的机制、加大对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等。
(二)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
对于教育费附加、职业教育发展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条例》以及财政零基预算和项目管理的要求,从实际发展需要出发,完善市级与区县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全面实施项目管理,使经费的使用能够达到效益最大化。
(三)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工作
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从征求意见的草案来看,规定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待《职业技能培训条例》正式出台后,本市将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力用工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企业不规范用工的执法力度。
(四)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校企合作
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使培养的学生更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措施,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并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形式,加强校企合作,政府资金将重点予以关注。
(五)加强职业院校软件建设,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
近年来,本市高职、中职学校硬件建设已经初成规模。下一步,本市将加大对软件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同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促进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