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7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决定草案的起草背景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作为国家举办、上海承办的全球盛会,是上海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是今后一个时期上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办好上海世博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为了实现办好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的目标,近年来市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议案,如《关于制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做好世博会筹备工作的决定》(2007年第66号)、《关于推进各区县积极参与上海世博会筹建工作的议案》(2008年第12号)、《关于要求出台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的议案》(2008年第71号)等,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号召、动员全市力量共同参与世博会的筹办工作。市政府近期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授权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就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主任会议研究认为,上海作为世博会的承办城市,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世博会组织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紧紧依靠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凝聚本市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办好世博会。市政府在前一阶段筹备过程中,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世博会的筹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全力支持办好世博会。为此,主任会议建议从落实对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和支持政府工作的角度出发,由市人大常委会就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作出决定,以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的筹备和举办。
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起草了决定草案的初稿,并召开市人大代表、市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对决定草案初稿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还书面征求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决定草案。
二、关于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按照全社会参与和法制保障相结合的思路,以相关主体在筹办世博会中的责任为主线,对全体市民参与、社会各方支持、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法制保障、积极发挥人大常委会作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决定草案号召,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支持世博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积极参加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活动;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世博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全市要广泛、深入宣传世博会的主题和理念,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教育,为筹备和举办世博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决定草案要求,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以世博会的筹备和举办为契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全力做好世博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的各项工作。鉴于世博会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可能有一些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应对和处置,而按照法定程序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可能难以满足这类需要,为了维护世博会筹办期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决定草案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就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为了确保依法行政,决定草案中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就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的前提、原则和范围,并明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对此项工作实施监督。同时,主任会议建议,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决定制定的规章或者发布的决定,有多种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3、决定草案还对人大常委会自身工作提出了要求,即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制定、修改与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开展对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情况的监督工作,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