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现对沪府办函〔2003〕31号文第四条内容“关于补充完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具体实施办法的建议的议案”补充说明如下: 完善本市遗体捐献工作,对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鉴于拓展遗体捐献医学应用范围涉及到器官移植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将对器官移植进行深入调研,为器官移植立法做好准备工作。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