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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尽快制定《上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议案”的答复的补充说明函(12届8次)
1月5日 13:53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现对沪府办函〔2003〕28号文第一条内容“关于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的议案”补充说明如下:
  在稳定和完善郊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贯彻“自愿、依法、规范”的原则,有序地推进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是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农村城市化步伐,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房地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经过认真调研,制定下发了规范本市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的政策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今年3 月1 日颁布实施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若干意见》( 沪府发〔2003〕29号) 。同时,为了更有效地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侵占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市农委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列为了后五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下阶段,拟由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房地资源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沪府发〔2003〕29号文件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着手开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及早完成法规草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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