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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的函(12届8次)
1月5日 13:55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沪会办〔2003〕13号文收悉,并已经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综治办等单位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建议制订《上海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
  自1995年本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市和区县都已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并在234 个街道( 镇) 建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已在全市初步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在保持社会的稳定,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根据本市“十五”规划纲要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尽早启动法律援助地方立法的调研工作。鉴于国务院已将制定法律援助条例列入年内出台的政府规章,并安排第三季度讨论决定,为使本市的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在内容上能够与国务院的条例相衔接,市司法局经商有关单位后提出,拟于今年下半年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力争于2004年初完成《上海市法律援助条例》( 草案) 的起草,并按法定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建议抓紧制定《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的议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本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构筑具有上海特点的现代救助体制,自2000年起,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社会救助的立法调研工作。2001年下半年,在市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题调研。2002年,市民政局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北京、天津考察调研,并就社会救助立法上的有关问题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民政部作了请示。经过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现已初步形成《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草案) 的讨论稿。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立法调研工作,重点对制定社会救助条例所涉及的内容定位、执法主体、运作机制、法律责任等问题作进一步研究,以充实和完善起草中的《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草案) ,力争尽早按法定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1997年实施以来,对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虽经1999年、2000年、2001年三次修订,但随着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代表议案中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对此,市公安局将认真研究对策。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草案) ,市公安局将结合上位法出台,再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提出修订意见,届时按法定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议案
  《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自1992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和加强本市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用显著。对代表议案中提出修改《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市综治办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本市社会治安防范的要求,对现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进行修改确实很有必要,市综治办将会同市公安局等单位于下半年起开展调研工作,尽早形成《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修订意见,届时按法定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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