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的情况报告如下: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0件。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办理的代表议案有2件,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代表议案有18件。
一、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办理的代表议案的情况
沈谦等13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庄振文等17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完善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的议案》,两件议案都涉及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经领衔代表同意,作并案处理。目前,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度立法预备项目,市政府将于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的情况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的过程中,依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认真听取了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的意见,在法定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办理情况的报告。之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还听取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关于尽快制定〈上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的议案》(第7号)和《关于补充完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具体实施办法的建议的议案》(第39号)等2件议案的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对有关情况作了补充说明。
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有关部门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情况的报告,同意将这个报告书面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