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常委会公报>>第30期>>正文
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12届8次)
1月5日 13:58
 

——2003年11月12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万曾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管理机构设置和运作历史沿革
  ( 一) 管理运作主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于1991年5 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全国最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运作体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市中心”) 成立于1991年,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主体,副局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目前编制100 人,在编职工69人,另有非在编人员19人,实际用工共计88人。设八处一室。市中心2003年被评为上海市和市建设系统文明单位。
  ( 二) 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原市住房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6 月,是市政府领导下的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研究、管理和监督机构,到目前为止,已有三届。委员有市政府领导,有关部、委、办、区、县、局、金融机构,在沪中央单位,驻沪部队代表,工、青、妇代表以及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社会知名人士的代表组成。房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通报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每季度召开主席例会,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意见供市政府决策参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计划调整,年度公报,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等事项,都经房委会审议。
  2002年3 月,国务院修改了原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新条例精神,本市积极组织开展机构调整工作。现市中心调整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市委并同意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取代住房委员会。此外,上海铁路局部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市中心管理的移交工作,目前亦正有条不紊进行。
  ( 三) 金融业务委托
  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一直委托由建行上海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自1998年起,由建行一家承办,陆续放开到工行、农行、中行、交行、上行、浦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农信社等16家在沪的中资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查询(贷款资格、额度、年限)和受理,由市中心通过广域网与16家银行及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约440 个网点连接。市中心不定期召开商业银行工作例会,沟通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 一) 归集
  目前,本市规定单位和个人各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7%缴存住房公积金,效益较好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不超过各8%。至2003年8 月底, 全市应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317.12万人(正常缴存292.37万人,占92.2% ),5 .02 万户单位(正常缴存4.62万户,占92.03%)。1999年以来,市中心通过凭证和流水双管齐下,建立起覆盖每个缴存职工和单位的明细帐。截至今年8 月底,本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59.68亿元,扣除职工买房、退休或冲还购房贷款提取后,净归集额336 亿元。
  到2003年3 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4451亿元,净归集3134亿元,上海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14.4% 和10.3% 。
  ( 二) 提取
  提取量约占年归集额的50% —60% ,大部分为购房类提取(含偿还购房贷款),其他的是销户类提取,如离退休、出境定居等。2002年10月起为确保提取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度,启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实时管理系统,推行使用社保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取得良好效果。
  下表为历年归集提取情况:
  ( 三) 贷款
  在制度建立初期,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支持单位住房建设和安居工程,使许多企业的普通职工在产业结构调整前得到最后一次分房。本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单位专项贷款、安居工程贷款、区县集中建房贷款、直接建房贷款等119.89亿元。1997年起,随着房改的深化和住房市场的培育发展,市中心及时把资金使用重点从建房贷款转向购房贷款,从住房生产领域转向住房消费领域,优化资金使用结构,促进住房消费。在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中,坚持重点服务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导向,实行存贷挂钩和贷款限额,做好资金安排和调度,满足广大职工家庭购房贷款基本需求。
  本市自1992年5 月在全国首先开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来,至今年8 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65.46 万户、555.99亿元,通过纯公积金贷款或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支持购房建筑面积5573.34 万平方米,平均贷款年限13.04 年,贷款余额336.04亿元。到2003年3 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累计1712亿元,个贷余额1211亿元,上海分别占31.3% 和26.9%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展, 有力推动了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兴起,对上海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起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下表为历年公积金个贷情况:
  ( 四) 封存户管理
  因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变动等原因,部分职工脱离原工作单位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1999年起市中心对此进行集中转入封存管理。职工重新就业后启封转入新单位,入管封存职工购房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提取储存余额。目前入管封存住房公积金有80.70 万个个人帐户,涉及资金22.85 亿元;入管封存的补充公积金有3.38万职工个人帐户,涉及资金1.01亿元。
  ( 五) 便民服务情况
  为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事务,事务受理办公室2002年10月8 日起对外办公。事务办作为集中对外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窗口,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一门式”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封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个贷复议和信访接待等。至今年8 月底,共受理、办理业务10.93 万笔,接受柜面咨询3.90万人次,接听咨询电话17.02 万次。事务办周六和中午时间对外办公。
  2001年4 月,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开通,到今年8 月底累计服务人次超过512 万,目前月访问量达到36.6万人次,主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咨询、帐户查询服务和网上公积金基数调整服务,还着手研究公积金虚拟柜面的归集和贷款等业务。
  ( 六) 上海铁路局部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此次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的移交范围,是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分局和上海铁建( 集团) 公司等四个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至2003年7 月底,以上4 个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余额4.32亿元,个贷余额2.39亿元,缴存人数4.13万人,增值资金204585万元。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基本与上海相仿。归并工作已经市政府正式批复,待一些问题明确后就正式办理交接。
  三、资金运作和管理情况
  ( 一) 主要收支项目
  住房公积金的收入项目主要有,①贷款利息。个贷利息收入稳定,近3 年利息收入近30亿元。②委托贷款,包括原来单位专项贷款和安居工程贷款等近120 亿元,专门成立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清逾回笼。③投资增值。投资房产项目和公司有投资回报,去年起按全国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市政府批文划转和股权转让等渠道收回投资和收益。
  主要支出项目有,①支付职工缴存利息,按规定当年按活期利率计算,上年结转为3 个月整存整取利率。②支付建行归集手续费,支付贷款银行贷款手续费,2002年共支付6888.89 万元;2002年支付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费935 万元(其中风险管理奖135 万元,800 万元存量贷款风险买断)。③支付管理费,市中心成立12年来的管理费用总计1.2 亿元。
  ( 二) 逾期单位贷款清理
  1998年以来,市中心把清理回收单位建房贷款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实行还贷一部分、展期一部分,逐段分解,滚动还款。2000年成立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清理逾期,保全资产,年年有实效,三年见成效”的目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力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通过艰苦努力,到今年8 月底已回笼建房贷款113.39亿元,资金回笼率94.57%,贷款余额压缩至6.5 亿元,清逾工作进入尾声。
  ( 三) 财务管理和审计情况
  住房公积金财务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均按财政部规定执行。每年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房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报。每年或隔年接受市审计局审计,2001年起审计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中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每年对所属单位、区县运用中心及受托银行进行内审,2002年增设审计稽核处加强监管。制订公积金个贷操作规范,明确个贷计划财务、管理流程和各主体职责。
  ( 四) 增值情况
  12年来,我们对全市住房公积金集中统一管理和高效使用,精打细算,形成了较为显著的规模效益。截止2002年底,总计实现增值收益44.30 亿元,其中有75% 用于计提风险准备金,达33.22 亿元。增值收益还积极支持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2.7 亿元。
  四、风险防范与监督机制
  ( 一) 风险防范机制
  市中心高度重视风险防范,除了花大力气清理回收单位建房贷款,严格公积金个贷审核和实时跟踪,积累风险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之外,还根据个人购房贷款逾期率低、期限长、有潜在风险的特点,卓有成效地探索构筑个人购房贷款风险管理新机制。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公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向借款人提供意外事故债务免除等三项保障,并受托承担存量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风险管理,贷款银行只负责贷款发放和按月回收。公司运行2 年多来,对构筑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新机制和促进住房贷款市场发展产生良好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逾期率进一步下降,截止2003年8 月底,6 个月以上逾期金额占贷款余额之比控制在0.03% 以内。
  ( 二) 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市中心按月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和检查;每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计划安排的报告,征求市财政局意见;住房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市财政局均参加;市中心的管理费用预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准。
  审计监督——市审计局每年或隔年到市中心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已进行6 次,市人大对公积金和社保资金审计情况专门听取报告。市中心认真执行审计决定,推进了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
  社会监督——市中心每年3 月底在《解放日报》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每年7 月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结存单。个人查询系统日趋完善,除到银行网点和市中心查询外,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 )和声讯电话(95001100)随时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还贷情况。
  五、存在主要问题和发展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至今,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63万户,按照户均3 口人计算,受惠群体达到约190 万。目前本市已经有百万以上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相当一部分工薪阶层营造了私人财富,形成了坚实的生活保障基础。我们曾对2002年上半年63954 户贷款户收入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主贷人月工资收入在700 元以下的,占0.62% ;7 00元-1000 元的,占8.97% ;1000-1500 元的,占18.18%;1500-2000 元的,占24% ;2000-3000 元的,占26.39%;3000元以上的,占21.62%。主贷人月均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占去51.77%, 说明中低收入家庭仍然构成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借款人的主体。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有约20% ,用于支持危旧房改造和廉租房补贴资金来源,为全市困难家庭提供了有力的住房保障。而增值资金的75% ,30多亿元用于计提风险准备金,可以有效地抵御住房公积金债权风险,保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上,12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从建章立制、支持单位建房贷款、推进全市解困房建设,到发展住房金融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并构筑风险防范机制的发展历程,有力地推动了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培育和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们始终坚持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平民制度和利民制度,围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宗旨,坚持深化改革,“严”字当头,坚持依托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安全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基本做到了让政府放心,让社会放心,让职工放心。
  当前上海正进入新一轮发展时期,整个社会和经济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前所未有的变化,远不同于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市民的住房需求已从解困型转变为改善型和提高型,市场已成为调节供求关系和配置住房资源的主要手段。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正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与机遇,市中心将振奋精神,认真研究应对方案和措施。
  ( 一) 扩大贷款资金来源,突破贷款额度限制
  近年,随着上海楼市价格普涨,当初每户最高可贷住房公积金10万元( 有补充公积金的可达1 3 万元) 占户均贷款总额( 即公积金贷款加商业性贷款) 的比例从65% 逐年下降到如今的32% 左右( 户均贷款总额从20万元上升到40万元) ;银行商业性个贷发展迅速,公积金个贷与商业性个贷的比例从最初的8 :1 到目前1 :6 。近几年,本市当年归集和回笼的公积金在扣除正常提取以后,已不够当年贷款需求。比如2002年,当年净归集46.44 亿元,贷款回笼71.40 亿元,合计为117.84亿元,而当年个贷发放额为119.55亿元;2002年底,净归集308 亿元,而个贷余额为318 亿元。
  住房公积金是相对独立和封闭运作的资金体系,用以发放贷款的资金来自“归集额+ 贷款回笼- 提取额”。上海在实现人均GDP 从5,000 美元到8,000 美元跨越式发展中,市民对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持续增温,但囿于市中心资金不足,尽管从其他房改资金“搭桥”一部分,仍难以根本解决供需矛盾。由于社会保障总体缴费水准的制约,在现有缴存比例无法提高的情况下,为继续支持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实现自住其力,需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资金丰欠调节机制。市中心曾研究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住房债券、对商业性贷款与公积金个贷的利差贴息等多种方案。从现有条件分析,较为可行的方案,一是进行住房公积金个贷收益权转让,所筹资金补充个贷发放来源;二是经建设部牵头进行城市间住房公积金余缺调剂,进而为扩大公积金个贷规模、提高公积金最高可贷额,优化个贷政策创造条件。目前,市中心关于扩大个贷限额的方案已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实施。
  ( 二) 加大管理力度,发挥区县中心作用,提高催缴清欠效率
  目前本市有相当部分企业应缴公积金而未缴,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有滋长之势。统计显示,到2003年8 月底,全市累计欠缴住房公积金9.78亿元,欠缴单位达4036个。因此,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夯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基础。
  长期以来,本市一直由市中心对全市上百万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直接管理。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催缴和清欠工作效率,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及时解决单位企业和职工的事务办理要求,市中心将进一步依靠和发挥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的作用,通过对区县中心业务授权委托,把执法调查、信访、开销户、查询、催缴、清欠等管理职能委托到区县,形成覆盖全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网络,增强市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既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等基础管理,又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 三) 修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保障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自1996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是全国第一部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不仅为国务院1999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供了经验,而且为本市公积金制度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但此后基本没有修改。2002年3 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后,《上海条例》的滞后性越发明显,亟需修订。比如国务院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至农业户口和外省市在沪职工,《上海条例》未作规定;又比如对违反公积金条例拒不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缴存的,如何强化催缴清欠措施乃至赋予职工更多的法律救济渠道,应予细化;另外,在本市管理实践中也碰到条例未明确的、全国其他地方还没有出现的情况,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和个人利用虚假购房合同套取、骗取公积金,这种不法行为近年屡有发现,在《上海条例》中应明确惩治条款。市中心将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和城建环保委做好立法调研和修订等工作。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任重道远。市中心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保持在全国住房公积金事业中的领先地位,为本市职工家庭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而发挥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