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11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 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