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档案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