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号)
崔振佳等20位代表提出:由于国有资产改革的全局性、重要性和目前国资立法的相对滞后性,为进一步发挥人大在国资改革中的作用,应当将国资改革和运行等重要情况纳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使人大参与国资改革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为此建议: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在第三条增加“本市国有资产改革总体方案”,在第四条增加“本市国有资产运行情况”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