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号)
厉明等17位代表提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条例在施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为此建议对该条例在以下方面进行修订:1、列出上位法,以明确其立法依据;2、确定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规划审批权归市级政府部门;3、强化专家委员会的作用;4、尽快制定工作细则;5、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物的显著位置悬挂大小规格一致的简介铜牌;6、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应当举行听证会;7、每五年对历史建筑举行一次普查;8、限制作广告;9、吸引民间资金参与;10、对承担优秀历史建筑改建和修缮的施工单位,设定资质制度;11、税收优惠鼓励修缮;12、建筑物的所有人、承租人、物业管理人与政府主管部门签定责任合同,以合同约束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