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常委会公报>>第176期>>正文
关于修改《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部分条款,解决本市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在校就餐难问题的议案
5月26日 14:52
 

(第62号)

    杨怀志等11位代表提出,《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本市少数民族群众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能满足本市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需求。事实上在本市中小学和幼托普遍存在着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就餐难的现象。而解决这一问题在法规上存在障碍。因此,建议对《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修改,增加“学校应当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学生提供清真伙食”的内容。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