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早制定我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规定的建议(第11号)
张杰等11位代表提出: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理念和体制相对滞后几乎成为各个城市的共性问题,创新城市管理模式迫在眉睫。目前,建设部已选择部分试点城市推广城市管理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部分区也已开展了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并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全覆盖。继续深化和巩固城市管理改革,实现城市网格化的长效管理,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建议:尽早制定我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规定,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该法规应当包括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制度、协调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科学评价制度等八方面内容。
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议案(第24号)
钱丽萍等14位代表提出:近年来,上海市有关物业管理的纠纷日益增多,主要表现为:1、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诉讼“群体案件”增多;2、物业管理案件的类型日益多样化;3、在物业管理中的“群体”事件越来越多,与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极不相称。为此建议对现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一是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加强规范与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二是明确会所产权,加强会所使用的监管;三是公开房地产开发中的有关信息,减少开发商欺诈行为;四是购房人购买物业时,应提供详细的通讯方式,保障业主大会、业委会顺利运作;五是加大对“群租”与“居改非”的执法力度,可考虑引入“代执行”制度;六是规范车库、车位的管理;七是规范物业管理转委托行为。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需要立法保障的议案(第46号)
周秀华等13位代表提出: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但在这些年的城市公交改革中,政府个别部门把对公共交通的支持、投资和政策补贴作为一种负担,对公交的补贴逐年减少。为此建议:立法保障政府对公交的投入和使用效率,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明确:1、公共交通规划优先;2、公交设施用地优先,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3、道路资源分配优先,将道路资源分配向公交倾斜;4、公共财政支出优先,建立公交发展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
关于建议修改《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7号)
陈自怡等10位代表提出:《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自2000年5月施行以来,为本市公路的依法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发展,需要对公路的管理职能、管理要求、管理方式作进一步调整,以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此建议:对该条例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公路规划管理,理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规范本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改革养路费使用管理机制,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项目公司在建设高速公路时的权利义务等七个方面。
建议人大开展实施《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议案(第51号)
厉明等12位代表提出:目前,上海人行道上各类设施的设置处于无序状态,导致行人行路环境恶化,加剧了马路的拥堵,更增添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已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占用人行道设置设施和保证行人通行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给上海改善人行道通行状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而要实际改善现状,关键在于严肃执法。为此建议:人大开展实施该《条例》的执法检查,对有关主管部门执法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对经人大督促后拒绝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则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
关于制定《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第61号)
沈红慧等11位代表提出:目前上海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有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和长江陈行区域水源地。根据上海市水源地建设规划,今年又将开展青草沙水源地建设。目前,上海市无统一的法规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仅有《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条例已不适应目前的形势与要求。为此建议:1、政府有关部门尽早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对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目标、保护区范围、保护要求、职责和奖罚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作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尽早出台《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科学合理划分水源地,兼顾经济发展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降低水源地污染防治成本;3、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郊区水环境保护与中心城区水环境保护、上游与下游等的关系。
关于尽快研究制定《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议案(第63号)
许解良等13位代表提出:目前,上海建筑能耗占本市总能耗的比重超过17%,并以每年1%速度继续上升。因此,推进建筑节能非常迫切。但在建筑节能领域中还存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度很大、推进建筑节能的政策激励机制不健全、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和用能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建筑施工节能缺乏规范等问题。为此建议:尽快制定《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条例》应重点解决构建激励政策框架体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标准重点监控和用能系统运行节能、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建筑施工节能等五个问题。
关于制定《业主委员会运作管理规定》的议案(第64号)
庄振文等13位代表提出:物业管理中涉及业主委员会运作的问题一直是广大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许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却难有作为,运作极其不规范。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业主委员会运作管理制度的缺失以及相关法规不够完善和具体。为此建议:尽快制定《业主委员会运作管理规定》,以确保业主委员会能真正行使其职责。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标准、规范的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机制;二是要建立业主委员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三是要建立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联动机制;四是要完善业主的自我约束机制;五是《业主委员会运作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应当是业主委员会运作最基本的管理内容。
关于制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或《上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议案(第68号)
周庆江等11位代表提出:目前,本市环境噪声污染信访投诉一路走高,近四年来均列各类环境保护投诉第一位。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的《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局限性很大,已不适应当前上海实际情况的变化和环境管理的需要。为此建议:1、废止《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制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或《上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噪声管理职责,通过立法遏制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2、重新划分上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
关于加快修订《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78号)
吴念祖等12位代表提出:《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自1999年通过后,对加强本市机场地区管理、促进上海航空枢纽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随着航空枢纽战略的推进和我国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现有的行政管理模式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上海在推进国际枢纽机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快《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条例修订的重点应当包括:1、补充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2、明确机场地区管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