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袁以星
(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大会以后,财经委员会召开了多次座谈会,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并与议案领衔代表充分交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财经委员会召开第36次全体会议,对这3件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议案(第14号)
顾肖荣等12位代表提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有效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有序运行。由于现行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在基金的收、支、管等具体环节上仍存在许多隐患和漏洞。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进一步完善本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财经委员会认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稳定运行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国家和本市对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都十分重视。2006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设立财政专户、开展监督与检查等内容作了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基金监管作了具体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也已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列为2007年度立法调研项目。鉴于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已将《社会保险法(草案)》列为重点立法项目,年内将完成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文本中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专章规定,此外国务院还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列为2007年度“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为此,建议市政府尽快明确牵头部门,并组建立法调研起草小组,针对本市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主要问题和矛盾,开展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制定《上海市电子商务条例》的议案(第25号)
钱丽萍等13位代表提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未来商务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但是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向现有的商务规范模式提出了技术、财务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挑战,没有法律规范的电子商务是难以正常发展的。近年来,上海的电子商务获得了迅猛发展。但是,现有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鉴于国际国内立法经验已相对成熟、国际有关部门已在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这一实际情况,市人大也具有制定该条例的权限,建议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电子商务条例》。
财经委员会认为,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对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本市电子商务也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因此通过制定《上海市电子商务条例》来进一步规范、促进、保护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上海市电子商务条例》列为2007年度立法预备项目,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注意积极吸收代表议案中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尤其是要针对在实际操作中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和立法难点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调研和论证,加快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关于建议制定《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52号)
钱丽萍等15位代表提出,《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操作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本市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交易行为的规范,仍需法律支撑,需要将有关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有关规章的基础上,吸收两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进一步完善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财经委员会认为,上海产权交易市场在国企改革和资本市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逐步向全国性、综合性资本市场过渡。本市产权交易市场成立14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对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但是,鉴于现有政府规章实施时间尚短,国家相关法律尚未出台,且产权交易市场地方立法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市政府结合上海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抓紧调研和论证,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规章作相应梳理和修订。待条件成熟,再针对本市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适时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