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寄萍
(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共2件。大会以后,内务司法委员会就这2件议案分别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上海警备区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并分别征询了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07年3月30日召开了第39次委员会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上海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的议案(第9号)
洪克敏等27位代表提出:目前上海狂犬病案例日益增加,对市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危害,对上海的城市形象和旅游业发展产生潜在的不良影响。同时,养犬不办理犬证、不注射疫苗,影响环境卫生、惊扰居民等现象比较突出,流浪犬传染疾病问题也不容忽视。由于1993年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对犬类监管缺乏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养犬管理的权威性,建议补充完善原有的政府规章,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上海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1993年市政府颁布实施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对本市范围内的犬类饲养、养殖、销售活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近年来随着本市居民养犬数量的急剧增加,《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犬类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情况。为此,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代表议案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市民养犬行为的管理,积极探索更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及时完善相关政府规章,并抓紧做好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工作,由市政府适时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同时,内务司法委员会今年将结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公安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情况报告等工作,组织调查研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更切实地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职责,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关于推进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立法进程的议案(第65号)
陈理春等20位代表提出:近年来,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不断发展。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有一部符合上海实际的民兵预备役工作法规来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民兵预备役工作立法利益调整面大、影响深远、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推进重点问题的解决,加大指导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推进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立法进程。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依法加强城市民兵预备役建设,推进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对于搞好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建设进程的加速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的要求,依法保证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必要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促进本市的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制定《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十分重视,已将其列为2007年度的立法预备项目。为此,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上海警备区要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法规草案的起草进程,及时由市政府提出制订《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议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