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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7月5日 10:51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丁伟
(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大会以后,法制委员会分别召开座谈会,就议案所提问题与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进行了研究,并就议案的处理听取了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于2007年4月10日召开了法制委员会会议,对这3件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议“尽快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切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责”的议案(第50号)
  厉明等12位代表提出:监督法的出台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进行监督,保障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加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要真正确保这部法律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上海市实施〈监督法〉办法》,以确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好监督法。
  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今年是监督法颁布实施的开局年,从各个方面加强该法的贯彻实施意义重大。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就监督法的实施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安排了今年的监督工作项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暂定名)》列入立法调研项目,修改了《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办法》等。
  同时,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还认为,监督法的实施还刚起步,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探索,待条件成熟后,可以结合上海实际适时制定实施监督法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建议“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议案(第60号)
  叶冠峰等13位代表认为:社会事业的包涵面比较广,主要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五大方面。市人大对体育事业一直十分重视,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名称容易引起歧义,误以为市人大对体育工作不重视或者认为体育工作不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受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监督。为此建议,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中,北京市人大采用了“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称谓。因此,这件议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同时,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还认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自1985年7月设立以来,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以及体育等领域依法开展了立法和监督工作,虽然“体育”一词没有直接在名称中出现,但是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关心和重视本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将其作为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为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做了大量工作。此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除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外,还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档案等部门。因此,在名称中增加一个“体”字也难以完全覆盖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全部法定职责。
  本市曾有两次人大专门委员会更名的纪录:一是1994年2月23日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市人大市政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二是1998年2月12日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由于专门委员会更名需由人代会表决通过,今年是本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由本届人大来通过专门委员会的更名在程序上似有困难。因此,法制委员会在征求教科文卫委员会同意后,建议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对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名称不作更改。
  三、关于制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上海世博会筹办工作的决定》的议案(第66号)
  沈国明等13位代表提出:上海世博会将于2010年举行,筹备时间已非常紧迫。为了达到办博的预期效果,有必要在本市形成依法办博、全民办博的氛围。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已刻不容缓。为此,提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颁布相关决定。
  法制委员会于3月12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世博局等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一致认为,2010年世博会是由中国举办、上海承办的盛会,为进一步做好承办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做出相关决定很有必要。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筹办世博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做好世博会的筹办工作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就世博会筹办工作做出相关决定,符合法定职责。
  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做好世博会筹办工作做出专项决定。鉴于决定的内容可能涉及面较广,建议由主任会议或者主任会议指定的专门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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