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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9月6日 16:21
 

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听取并审议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常委会今年工作计划的要求,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调研工作自4月中旬开始,为期两个月。期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研究确定了调研工作计划,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伦贤约见了部分市人大代表,专门听取市人大代表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月至6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多次听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专题汇报,并走访部分市人大代表,沟通和调研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6月6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还召集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监管的具体状况。同时,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还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参加了部分调研活动。有关情况如下:
  一、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取得的主要进展
  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单位在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调整和规范决策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规范了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调整了管委会委员的结构,充实了管委会委员的人数,形成了管委会议事决策的制度,为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自主决策创造了条件;二是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性细则。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出台了三项实施细则,扩大了公积金缴存主体和使用公积金的范围,使相当一部分困难群众在改善居住条件时获益;三是归集工作稳定增长,使用管理得到加强。“十五”期间,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平均增幅达到16.85%。在严格控制贷款风险、推进解决单位建房贷款的历史遗留问题、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等方面都得到加强;四是促进便民利民服务。如建立“一门式”服务制度,依托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增加信息查询的渠道,加大公积金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等。此外,还不断加大执法维权的力度,累计为800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200多万元。
  二、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本市公积金管理体制还存有一些不够完善之处:一是市、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顺。虽然,目前各区(县)都设有公积金管理机构,但区(县)的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属于通过双方订立民事合同确立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劳务关系。这一管理模式,不利于各区(县)独立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不利于调动市、区(县)两级管理的积极性,不利于在全市范围内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执法的力度;二是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而办理其日常事务的办公室却设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既是决策机构的服务者,又是决策机构的执行者,不符合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原则。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与全覆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调研中发现,本市部分单位法制意识淡漠,或者应缴公积金而未缴,或者长期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还有少数职工希望“落袋为安”,擅自与单位约定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发到个人手中,等等。因此,造成目前还有23%的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离全覆盖的归集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使用缺少具体的操作规范
  本市住房公积金历年累积的增值收益已非常可观。但是,如何具体用好这笔收益,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还缺少详细的、可操作的制度设计。调研中发现,今年正在提取20亿元左右的增值收益用于购买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作为廉租房储备房源。考虑到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原本是用于动迁安置,现行的廉租房政策又多采取现金补贴的方式,动迁房与廉租房如何搭桥,两套政策体系如何衔接,以及约50万平方米廉租房源的产权怎样归属,今后的物业管理费用怎样支出,如何作进一步保值增值等问题,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不够公开
  目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信息披露方面,比较侧重于对个人帐户信息的公开,而对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情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情况则比较忽视。比如,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变动、重大议题和决策过程等情况;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用途及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帐户的情况;以及国家、本市各级财政、审计、建设等管理部门的监管报告,等等,都没有及时、全面地向社会披露和公开。
  三、几点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直辖市在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设立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实行市、区的垂直管理。为此建议,尽快理顺市、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建立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实现统筹协调、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要求。尽快改变现行决策和管理不分的格局,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应当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内分离出来,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建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单位自觉履行义务,使职工知晓缴纳公积金的好处,提高其维权意识。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快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全覆盖。
  (三)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使用管理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目前,本市累计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达23.6亿元,历年累计使用了3.39亿元,余下20亿元左右要在今年一年里动用,这笔巨额资金的使用要求、风险评估、廉租房产权归属、后续管理等内容要尽快规定,予以明确。此外,用于廉租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年度支出要有预见性、计划性,要与全市廉租房建设的投入、规模、进度等要求衔接起来,将其纳入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加快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以下各项工作,形成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在决策机制上,公积金管委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到民主决策、自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对重大事项的表决要慎之又慎,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二是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上,财政、审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建议对住房公积金两年一次的例行审计,改为一年一次的年度审计;三是在内部管理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和完善安全运作的机制,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职责范围,规范操作程序;四是在信息公开上,要及时、全面地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过程、增值收益的用途及项目、监管报告等内容,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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