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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9月6日 16:21
 

——2007年6月27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万曾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2003年以来,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营运管理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期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国家多部委派出联合执法组到上海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以及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9月审议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本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决策机构情况
  (一)决策机构设立和调整
  2004年3月成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国务院《条例》规定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决策职责。2007年1月,按国家部委联合执法组对管委会委员由政府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各1/3组成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管委会委员结构,充实了8名来自缴存职工和单位的代表,委员人数从原有14名增加到现有的22名,总体结构达到各1/3的要求。新的管委会委员已到位履职。
  (二)决策机构运作
  管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对常规性工作进行审议决策,主要是审议和审批每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公报等。此外,还对非常规性的工作议案进行决策,比如在加强行政执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在强化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管委会都行使决策职能。目前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已经形成重大事项由管委会决策,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管委会决策,决策和管理相分离的运作模式。管委会还起到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日常监督作用。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营运情况
  (一)实施《若干规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按照《若干规定》,管委会颁布了相应的三项实施细则,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扩大了公积金缴存群体和使用公积金的范围。至2007年3月,本市有524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186.68万元,使得这个群体也能享受公积金在改善住房条件中的优惠政策;有2122名职工因低保、重病大病等家庭生活困难按规定办理提取业务,共计提取金额1135.63万元,解决了这部分生活困难群体在交纳房租、物业管理费上遇到的难题;还有4793名借款人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5.07亿元,达到改造、维护、维修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实践表明,贯彻实施《若干规定》,推出这些新的政策措施,在市民和职工当中有良好的反响,引起全国其他城市的关注,社会效果显著。
  (二)归集和使用情况
  1、归集情况。近年来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其中“十五”期间年平均增幅达16.85%。2006年归集204.51亿元,首次实现当年归集超200亿元。2005年9月,上海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突破1000亿元,成为全国首个住房公积金归集超千亿元的城市。至2007年3月,本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1333.09亿元,扣除职工买房、还贷、退休等提取后,净归集额618.14亿元。
  目前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6.83万户,职工322.45万人,占职工人数(按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人数口径)的77%,其中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职工55.57万人。
  2、提取情况。200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125.84亿元。至2007年3月,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691.53亿元。近几年,全市用于住房消费的提取(主要是购房提取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约占提取总量的80%,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3、贷款情况。制度建立初期按照当时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的单位专项贷款、安居工程贷款、区县集中建房贷款、直接建房贷款等119.89亿元。利用这部分贷款共建造了2500多万平方米的职工住宅,帮助40多万户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使得相当部分企业普通职工在90年代中后期的下岗分流前获得最后一次分房,先行解决住房困难,避免此后因下岗失业导致家庭困难“雪上加霜”。2003年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时,单位建房贷款尚有余额6.1亿元,当时有委员表示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力以赴收回。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欠款单位共同努力,目前已收回5.37亿元,尚余0.73亿元已采取资产保全的办法正在处理中。
  上海早在1992年5月率先发放全国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1998年以后住房公积金转变资金使用方向全力支持个人购房贷款。2006年,公积金个贷发放达186.25亿元,比2005年增加107.58%,创历史新高。至2007年3月,本市已累计向99.16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贷1021.42亿元,累计回笼580.99亿元,贷款余额440.43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8700.31万平方米。与此同时,受益于上海市民良好的信用状况,公积金个贷风险管理卓有成效,三期以上的个贷逾期率仅为0.137‰,大大低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逾期率,并且迄今为止没有核销过一笔贷款坏帐。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16年来,发放单位建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覆盖家庭累计达140万户,再加上公有住房出售期间约120万户职工家庭动用公积金购买所住公房,本市已有260万职工家庭从公积金制度中直接受益。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上海职工家庭住房条件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将继续成为广大职工家庭不可或缺的住房保障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增值收益来源。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产生于其管理运作过程中的业务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国债投资收益等)和业务支出(包括支付给缴存职工的利息、委托归集和贷款手续费等)的差额。
  200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1.09亿元,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6亿元,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3亿元,提取中心管理费用0.2亿元。至2006年底,累计实现增值收益83.63亿元,其中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64亿元,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0亿元。
  2、增值收益使用。2006年全市廉租房资金的20%,合计2661.82万元,由公积金增值收益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账户中承担,该款已经划入市财政局,历年累计划入使用3.39亿元。另外,经管委会同意,市政府批准,正在动用20亿元左右的增值收益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收储约50万平方米的市属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用作全市廉租房房源储备。
  (四)便民利民服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民生事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竭诚为广大市民百姓提供各类服务:第一,专门设立集中受理各项业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一门式”服务的事务受理办公室,中午时间和周六对外办公,同时委托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受理所属区县公积金事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业务提供方便。第二,通过设点、媒体、网站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让广大缴存职工用好用活公积金;在业务经办网点向市民百姓发放公积金法规单行本、张贴办事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公积金事务受理语音电话和政策咨询触摸屏,为单位和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咨询解答。第三,以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为平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帐户查询、业务办理等网络实时服务。网站陆续推出的“在线咨询”、“网上随访”、“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等业务,受到欢迎。至2007年3月,累计服务人次超过3026万,目前月访问量达到66万人次。
  (五)执法维权
  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只有77%,相当部分单位应建未建、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近几年,职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的案件逐年上升,不少职工害怕举报后被辞退所以往往到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主张维权,客观上使得执法维权难度加大。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02年开始设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工作,通过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等方式,责令单位限期开设公积金账户或者为职工补缴公积金。至2007年3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共办理案件64件,其中有30家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另外34家拒不限期整改的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累计为800多名职工追缴公积金200多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接受监督情况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受到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管,资金安全高效运作、缴存职工广泛受益。主要监督机制有:
  (一)管委会监督
  管委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审议相关重大决策议案,检查本市公积金运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管委会监督是住房公积金监督中日常的、规范的监督方式。
  (二)国家部委监督
  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受到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直接监督管理。国家部委的监督方式主要是审查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类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会计和财务报表以及各项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书面报告,了解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管情况和效率,定期召开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的要求,同时建设部还通过实时的、全国性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上海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并对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和管理工作考核。
  (三)财政监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由财政部门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管委会成员中有市财政局负责人参加,代表财政部门行使决策权;每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计划安排报告征求市财政局意见;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和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接受财政监督和检查等。
  (四)审计监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自2003年至今,共接受市审计局两次审计。每次审计结果都由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本市公积金缴存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住房资金管理状况总体较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为促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解决职工居住困难和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对审计提出的一些问题,比如公积金缴存扩覆机制不完善,催缴力度不够等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研究、落实整改,并按规定向市审计局反馈了整改情况。
  (五)社会监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3月通过上海公积金网和报纸向社会公布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的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超额储备存款运作和增值收益情况,以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工作情况等内容;每年8月通过单位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结存单,告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使用情况;不断完善公积金查询系统和方式,职工除了可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和受托银行网点查询外,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声讯电话,随时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还贷情况。
  住房公积金制度诞生于上海,从其建立起就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指导。1991年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开始推行公积金。1996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引起全国极大关注。2005年又一次对上海条例进行修改,通过《若干规定》,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法制保障,立法推动作用明显。目前,上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贷款和资金使用等业务指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其中缴存总额占全国的十分之一,贷款总额占全国的七分之一。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贯彻国务院《条例》和本市《若干规定》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公积金缴交覆盖面离现有法律规定尚有一定差距,一些企业不缴交或者部分企业低缴交状况,使得相当部分职工没有或很少得到公积金这部分每个职工应有的法定权益和住房保障。这需要我们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归集和执法工作力度,同时,希望社会方方面面,特别是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从信息管理资源等方面,给予住房公积金事业更大的支持和配合,也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和监督,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提高和改善上海市民的住房条件,构筑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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