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7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俞德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节能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节能决定》落实情况作为今年重点监督项目之一,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朱晓明为组长,财经委、城建环保委和教科文卫委共同参加的检查组。现在,我受检查组的委托,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今年三月份起,检查组围绕本市节能工作的规划编制、管理体制、政策配套和长效机制等四个重点,组织各类汇报会、研讨会、座谈会20余次,组织实地调研和视察10余次。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一)精心组织,共同参与。检查组组织开展了《节能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在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沟通的基础上,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共同研究细化调研项目,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召开代表专题报告会,向市人大代表介绍本市贯彻落实《节能决定》的情况。(二)市区联动,条块结合。检查组充分发挥区(县)人大常委会作用,19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均在辖区内开展了《节能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先后两次召开区(县)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交流检查工作情况;针对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科技节能、政府机关节能等条线开展专项调研,重点听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节能决定》的情况汇报;根据各区(县)产业结构不同的特点,专门走访黄浦区、宝山区、青浦区等地,了解区域节能工作情况。(三)深入调研,掌握实情。5月10日,龚学平主任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赴南市电厂检查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组结合中华环保世纪行,检查了新亚药业合同能源管理开展情况,东银商务中心节约型工地建设情况,同济大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赴机场集团调研浦东机场二期建设落实节能要求情况;赴华谊集团吴泾基地调研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情况;赴置信电器、海龙光电等企业了解新型节能产品推广运用情况;召开专家学者和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同时,检查组还向本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部分企业发放了200份调查问卷,了解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情况、对节能政策知晓度以及对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委托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情况的评估等。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本市节能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06年以来,在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市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节能工作列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对全市节能工作总负责和总协调,制订了《上海市“十一五”节约能源规划》、《上海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节能降耗工作近期任务分工安排》。2006年5月10日,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会议上,韩正市长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咬住目标不放松,实现目标不动摇。今年5月,韩正市长再次在全市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做到决心不动摇、目标不改变、力度不减弱,宁可牺牲速度和总量也要不折不扣完成今年节能减排目标。市政府还建立了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上大压小”重大问题的协调和监督;建立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协调推进小组,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二)节能工作各项措施逐步推进。市政府将“十一五”节能降耗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与全市22个工商业控股集团签订了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全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根据全国总体部署,制订了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对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制订有关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公示制度,完成了被列入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方案中11家企业的能源审计,对全市百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降耗专项监察,并建立了能耗月报制度。举办了各区(县)经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及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培训。开展交通能源消费调查,摸清道路运输业能源消费基数。把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教兴市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在节能政策支持方面,安排了节能环保专项资金3000万元,安排了能源消费调查专项经费640万元。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优先选用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2006年,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金额4.9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4%。为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周”和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三)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6年,结合区域功能转换、行业结构调整和零星工业点整合,全市调整淘汰劣势企业640多家,节约50多万吨标准煤;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2项,节能约10万吨标准煤;按节能标准设计建造的新建住宅建筑2900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600余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00余万平方米。从总体上看,本市2006年的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07年本市的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率结果正在报国家统计局核定,将在6月底7月初正式对外公布)
三、本市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4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和协调不得力等问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本市在贯彻落实《节能决定》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节能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难度高。虽然,本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上海是一个老工业基地、制造业中心。尽管,近几年市政府下了很大力气着力改变这种局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如果“十一五”期间本市产业结构不能作出重大调整,重化工业仍然继续扩量,建筑、交通和生活用能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将对本市节能工作带来巨大压力。2006年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情况与年初人代会通过的节能目标尚存在一定差距。同时还要看到,部分地区和部门的同志表现出一些畏难情绪,对节能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够。
(二)节能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政策不够配套,措施不够落实。节能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能源统计队伍不健全,缺乏完整的全社会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体系。部分用能单位用能计量和统计工作制度不够健全。问卷调查表明,尚有部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没有建立能耗统计台帐和记录制度。节能降耗指标虽然已经下达,但分解不够合理,缺乏分类指导。据区(县)人大和部分企业反映,有关部门对地区和行业节能指标只是进行层层平均下达,没有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从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来看,区县之间、重点用能单位之间发展也不平衡。节能的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配套和落实。尽管市政府制定了一些财税引导和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部门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在节能的财税支持、专项投入、示范引导等方面尚未配套,没有形成合力。在推进节能科技进步方面,没有充分发挥上海技术研发和人才集聚的优势。对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攻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推广,旧设备改造等缺乏具体的支持和鼓励政策。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对现有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不够,真正知晓并享受过优惠政策的企业还不多,政策效应未能充分体现。
(三)节能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制不够完善。从体制上看,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然而,目前本市还没有建立统一、权威、强有力的协调部门和具体抓落实的办事机构,难以适应整个节能工作的需要。从机制上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降耗工作格局有待进一步健全。促进企业成为节能主体的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形成。行业协会促进节能的作用有待发挥,节能中介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培育。从法制上看,现行法规鼓励性条款较多,强制性规范较少;对运用财税、价格等调控手段,以及市场化节能管理新机制的法规支撑还不够,难以满足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的要求。
四、几点建议
按照《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节能决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推进办公室,全面、统一领导本市节能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强化节能基础工作。要尽快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特点,分类指导,完善目标分解方案,细化指标分解体系,使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更有效地落实到基层。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
(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要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着力在加快服务业发展中推进结构调整,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要结合上海的实际需要,聚焦节能潜力大的项目开展集中攻关,推动节能科技产业化,从根本上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要增强政策法规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抓紧修订《上海市节能条例》,制定《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上海市可再生能源条例》,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体系。研究建立全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控制的办法。强化建筑和交通运输节能管理。在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既有项目的节能改造,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产能的限期淘汰,政府节能资金的投入,目标任务考核等方面,建立相应制度。在财税、价格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激励和引导政策,促进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形成,为节能降耗提供政策法规的支持和保障。
(六)进一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要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机关的表率和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节能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