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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9月6日 16:23
 

——2007年6月27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姜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的情况。
  “十一五”期间,中央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大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4月27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全面部署了全国节能减排工作。最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下发,明确了到2010年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2006年1月市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本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了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2006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加强本市的节能降耗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市政府高度重视落实这一目标。现将《决定》通过一年来全市贯彻落实情况及下一步节能降耗工作的安排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决定》的总体情况
  为切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决定》,2006年5月市政府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工作的方针是:将节能工作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培育科学的生活方式相结合。为将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还制订了《上海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节能降耗工作近期任务分工安排》,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一)健全节能降耗工作领导体制
  1、加强节能工作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2006年7月,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上海市能源“十一五”规划,并明确要加强对全市能源工作的领导。2006年5月10日,韩正市长召开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咬住目标不放松,实现目标不动摇。今年5月2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韩正市长再次强调节能减排工作要做到决心不动摇、目标不改变、力度不减弱,并进一步部署了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全市上下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缓解能源瓶颈的有效手段,作为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使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节能减排的基础之上。4月12日,市政府召开了上海市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建立了由冯国勤常务副市长作为第一召集人的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上大压小重大问题的协调与监督。去年以来,周禹鹏同志在政府工作期间,积极组织推进节能各项工作。今年3月5日,胡延照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工业商业节能工作会议,狠抓节能措施落实。
  6月18日,市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了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通知要求的有关措施,决定成立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韩正市长要求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必须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到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细化落实到每一项措施、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单位,不折不扣地完成既定目标。
  2、分解指标,落实责任
  按照“十一五”节能降耗总目标,市政府对各行业节能降耗目标进行了分解,提出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0%,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20%,各区县和开发区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也要有所下降。
  工业是本市最主要的耗能行业。市经委对工业节能降耗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包括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企业,共18家,主要以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下降率来考核;第二类是除上述控股集团公司以外所有企业按属地纳入各区县,共19个区县,以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来考核;第三类是电力行业企业,共4家,按发电单耗下降率来考核。同时与本市重点耗能的控股集团公司和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名单”的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在节能指标分解基础上,实行能耗目标考核,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市国资委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市属国有企业节能目标,对国有企业进行能耗下降考核,去年在企业任期考核方案中增加了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的内容,今年进一步将节能指标纳入了领导班子业绩考核。
  3、建立能耗公报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基础性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能源消耗指标公报制度的要求,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建立全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每年将在国家6月底公报发布后,7月上旬向社会公报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后的上一年全市单位GDP能耗、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8月上旬向社会公报当年上半年全市万元GDP电力消费量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及其降低率。
  去年,针对本市长期以来非工业单位和区县等能源统计基础薄弱的情况,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市能源消费专项调查工作会议,制订了开展能源专项统计调查的方案,开展了能源消费专项调查工作,目前基本完成了19个区县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2005年基数的测算。
  (二)强化节能规划引导和能源结构调整
  1、编制能源和节能规划
  去年,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向社会发布了《上海能源白皮书》,强化了节能内容。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上海市节约能源“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市“十一五”节能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指标体系、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有关部门组织制订了能源企业节能规划,下发了《关于本市能源企业编制企业节能规划的通知》,要求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进一步明确节能任务和项目,落实措施,目前已经完成上报。此外,市建设交通委还制订了《上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
  2、推进电力行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
  根据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本市把关停小火电机组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今年初,市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了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十一五”期间本市要关停7个电厂、29台机组,共计210.8万千瓦。这些老机组全部改造完成后可节约煤耗110万吨标煤,全市发电煤耗水平可下降5%左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二氧化硫排放将从8.85万吨下降到0.8万吨/年左右。市政府已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与三家电力企业签署了责任书,正在抓紧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和人员分流方案,扎实推进。
  3、优化能源结构
  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减少对煤炭的依赖是优化本市能源结构、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途径。2007年本市天然气计划总供应量26.5亿立方米,比2006年实际用气量增加了近3亿立方米。同时,经过几年来的艰苦努力,在各方面支持下,上海进口LNG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进口资源得到落实,并在年初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09年正式投产。
  鼓励和支持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东海大桥1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现已完成业主招标工作,力争今年开工建设。实施《上海市开发利用太阳能行动计划》,完成养老院等一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工程,崇明前卫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将于今年上半年建成。
  (三)着力推进结构节能
  1、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能耗减量
  按照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要求,本市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的产业,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沪府〔2006〕38号)。各委办局、区县密切配合,形成了本市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合力。组织编写了《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06版)》。在生产许可证换发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能耗企业坚决不受理、不发证,已发证的坚决予以注销证书。2006年,本市关闭了申佳铁合金公司等一批落后、高耗能的企业和生产线。淘汰了12座矿热电炉、1座吹氧转炉、2座真空炉及配套设备,拆除了上海焦化公司1#焦炉。结合区域功能转换、行业结构调整和零星工业点整合,全市共调整淘汰劣势企业640多家,节能50多万吨标准煤。
  2、加强重点企业和单位的节能管理,管好存量能耗
  全市年耗能量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单位有800多家,用能量约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七成,主要是钢铁、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等工业企业和大型公共设施。有关部门修订了《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把这些单位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制订有关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监控。建立了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指标按月报送制度》,各区县、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年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单位的月报制度,并对上报的能耗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预测。
  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全市已建立80多家能源服务公司,先后完成了新亚药业、永新彩管、瑞金医院、东方明珠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2006年共实施项目42项,节能约10万吨标准煤。启动了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制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和项目补贴的试运行办法,目前正在实施第一批项目的审核和补贴工作。重点在钢铁、冶金、石化、建材等行业开展了余热余压利用的节能工程。同时,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对全市生产、销售冰箱、空调两类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了366家(次)单位的重点用能设备。
  (四)加强建筑交通领域节能
  1、严把新建建筑节能关
  从扩初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竣工验收备案等多个环节进行把关,不断完善建设程序中节能监管。2006年,按节能标准设计建造的新建住宅建筑2900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600余万平方米。同时,开展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先后出台了《上海市创建节约型工地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
  2、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结合平改坡综合改造、玻璃幕墙专项整治改造的开展,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00余万平方米。对人民大厦、市政大厦等重点机关办公楼实施了加贴隔热安全膜、地下车库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外墙单层玻璃改中空节能安全玻璃等工程,在全社会做好机关率先实施建筑节能的榜样示范作用。开展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建筑用能情况调查,明确了基本建设中建筑节能相关要求。结合推进落实《绿色旅游饭店》标准,开展宾馆旅游行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
  按照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要求,共同完成了“浦江智谷商务园”等4个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全市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面积达到80余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达到17.3万平方米。
  4、加大交通节能力度
  去年下半年,针对大交通行业用能增长迅速的情况,多次召集中海、中远、东航、上航等单位共同研究,着力抓好大交通企业的节能降耗。开展交通能源消费调查,建立能源统计体系。结合综合交通战略研究、排堵保畅实施、公交优先推进、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管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内河航道整治、海铁联运等工作,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促进交通节能。
  (五)加强节能法制建设
  1、加强节能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形成促进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节能法》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修订进展情况,2006年本市开展了《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修订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能源法》立法调研工作。编制完成了《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分册)》等3项地方性标准规范和6项推荐性的建筑产品应用图集。完成了《外墙外保温专用砂浆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制订工作和《2007~2010年上海市节约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建筑节能和建材资源综合利用》制定工作。
  2、抓紧建立能耗审核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结合上海实际,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暂行办法》,拟于下半年正式出台实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引导节能降耗。
  3、加大节能执法工作力度
  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市节能监察中心进一步加大节能执法力度。2006年,该中心对全市百家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节能降耗专项监察。同时,按照国家节能法规和标准,按照抓源头、重实效的目标要求,重点对设计环节、使用环节、供应环节开展节能监察,实施能源标识制度日常执法,对违规事实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一次整改率近80%。
  (六)加大节能政策支持力度
  1、加强财税政策引导
  2006年,市级财政对节能方面的投入资金达1.58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节能产品推广、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安排专项经费开展能源消费调查。转发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政府采购中要求优先采购,2006年对列入其中的产品,政府采购金额达到4.9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4%。研究制订上海市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
  2、加大价格杠杆调节
  根据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意见,在已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差别电价的基础上,本市提高了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企业的用电标准,为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发挥了积极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办法,积极向国家申请上网电价政策,调动项目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支持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3、加强节能科技支撑
  有关部门把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教兴市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支持开发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大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等领域的研发力度,鼓励、支持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以氢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制订并实施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抵扣用能量测算试行办法》。组织编制了《上海市节能产品应用推荐目录》(第一批)、《常用节能技术指导目录》和《关于加强本市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等。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技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节能工作会议上给予了表彰和奖励。
  (七)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降耗
  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对资源节约基本国策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有组织地进行宣传和报道。去年7月,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在上海成功举办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了2006年和今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取得了预期效果。组织全市近30家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参加“质量月”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推荐一批实用、新型的节能产品。“5.20世界计量日”活动期间,围绕“计量与节约能源”的主题,面向全社会和重点耗能单位进行宣传。针对区县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干部缺乏的情况,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各类节能管理干部培训和企业能源统计培训。市教委专门研究制定了节能教材。市政府机管局以节电、节油为重点,实施示范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市级机关能耗总量2006年比2005年下降5.7%。今年4月,有关市政府领导还专门召开了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节能降耗提案办理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总体上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本市2006年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用电量9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今年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7.4%,均比“十五”期间年均10.5%的增长速度回落了3个多百分点;煤炭消费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市统计局已将2006年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率的初步测算结果报送国家统计局核定,国家统计局按规定将在6月底或7月初正式对外公布结果。
  一年来,虽然本市节能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节能降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任务,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区县、部门和企业还存在不够重视、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情况,节能领导体制和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节能激励机制需要完善,特别是支持性政策缺少,用于节能改造资金的投入不足,企业节能的内在动力不够;能源统计和计量等基础性工作薄弱,能源审计缺乏,节能市场化运作机制还不健全。针对以上问题,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初步考虑
  在分析研究2007年以及今后几年的工作时,我们既看到有利的一面,也充分估计到面临的严峻挑战。最主要的有利条件就是中央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陆续出台了鼓励节能的政策措施,国务院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温家宝总理亲自任组长,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推动这项工作全面深入地展开。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本市进一步节能降耗存在不少压力:一是化工、钢铁等新项目近年投产和产量扩大,以及随着航运中心建设大交通运输量的快速增长,都将带来用能总量的快速增长,而化工、钢铁、交通行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比较高,这些行业用能总量的快速增长将推动全市单位GDP能耗上升;二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大型公共设施条件和标准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和建筑物用能仍将快速增长,这对单位GDP能耗下降带来很大压力,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因此,我们必须要把节能降耗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作为铁的纪律和刚性指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采取有力措施,一步一个脚印,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
  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十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已决定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正按程序报批),负责全面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并将要求各区县、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专门力量,起草形成《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按照“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要求,要“三管齐下”,加大力度,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升级:一是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严把政策导向,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列入本市不予鼓励的产业范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二是严格控制新建项目能耗,把住高能耗、低附加值项目准入关口;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已明确本市要建立能耗审核制度,今年要抓紧把这项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参照当前土地和环保的指标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控制总量的办法,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今年在几个高耗能高污染重点行业先行试点。
  3、继续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下半年要关停南市电厂,年底要关停吴泾老厂两台机组以及金山石化自备燃油机组,共64.5万千瓦。按照国发2号文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要重点抓住“压小”、“上大”和“分流”三个关键环节:“压小”就是确保本市小火电机组按计划关停;“上大”就是在推进“压小”的同时,加快本市新上电力项目建设,今年开工建设漕泾2台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时要加快电网、气网建设,确保区域供电供热;“分流”就是要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要制订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4、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一是启动本市水泥行业的调整工作,严格限制炉窑生产规模。“十一五”期间关闭14家水泥企业,原则上外环线内不保留水泥企业;二是加快关停小铁合金厂,加大推进本市小冶炼的调整淘汰,尽快完成小冶炼的调整;三是集中调整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四大生产工艺,加快推动淘汰纺织、医药、化工等行业的落后工艺和产品。
  5、优化电厂运行
  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考虑全市今年的发用电平衡和区域供电安全、地区供热平衡等综合因素,今年将增加外高桥二厂、石洞口二厂、吴泾二厂等高效机组的发电量,减少杨树浦电厂、吴泾热电厂、闵行电厂、石洞口一厂等落后机组的发电量,共置换发电量23亿千瓦时,可节约18万吨标准煤。今后,外高桥第三电厂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效、大容量机组投产以后,还将进一步加大电量置换力度。
  6、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建筑节能
  近日市政府将组织召开建筑节能工作会议,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建筑节能“两个100%、两个20%”的目标:即新建住宅和新建公共建筑100%要按照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数量每年同比增长20%,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数量同比增长20%。
  7、继续推进十大节能工程
  组织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继续重点推进和实施工业设备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窑炉节能改造、空调和家用电器节电、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和分布式供能等重点节能工程。
  8、充分运用价格机制和财税政策
  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对各行业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耗能,实施累进加价。继续稳步推进燃气价格改革,建立燃气价格联动机制、节能机制以及调价收入的合理分配和监管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一是市、区(县)两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市政府建立能源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存量、扩大增量、支持重点”的原则,对于关停、淘汰、调整、改造项目,按照节能效果实行定额补贴;二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三是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解决节能减排的资金问题。研究探索“能效电厂”等国际先进理念和机制,推动节能减排。
  9、强化能耗考核
  按照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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