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主任会议〔2007〕2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良宇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罢免陈良宇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予审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