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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
9月11日 10:40
 

——2007年8月17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袁以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38次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上海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上海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6年市本级决算是:财政收入78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加上中央与本市的结算收入等227.1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的体制改革收入基数返还等400亿元,收入总计为609.8亿元;财政支出60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中央专项支出结转1.1亿元,支出总计为609.8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两级财力结算后,市本级地方财政总收入增加1.1亿元,主要是中央与本市财力结算中,财政部净增加下拨本市科技三项费用等专款。市本级财政总支出增加1.1亿元,主要是相应增列市本级中央专项支出结转。2006年市本级财政收入与支出相抵,基本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上海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所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确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决议,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支出突出重点;预算超收收入全部用于做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较好地完成了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本级预算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预算编报不够科学、完整,预算执行约束不强;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有些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制不准确,成本核算不实,部分单项工程损失浪费等。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在2007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强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
  继续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研究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定额,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项目支出的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扩大项目库管理的范围,加快研究建立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目标责任制,实现财政支出预期效益。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做好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继续扩大报送市人大部门预算审查的范围和内容,提供部门综合预算,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二)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增加对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投入,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支农资金实现“三个高于”。加大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确保教育、科学、农业和公益性文化等支出的法定增长。按照中央对上海提出的“四个率先”要求,强化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继续加大在创新体系和创新环境两个方面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财税政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要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财力薄弱区县倾斜,扩大公共项目差补范围,提高公共支出财力保障水平,建立本市转移支付有效增长机制。调整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制定分类的项目配套政策,实现转移支付的目标。研究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区县经济社会的统筹均衡发展。
  (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决策、执行、管理三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要求,逐步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政府基金预算,支出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履行财政的监管职责。
  审计部门要认真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强化预算约束与责任追究,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认真执行审计法,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积极推行效益审计,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加大对社保资金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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