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7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葛爱玲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上海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宋依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上海市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上海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上海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上海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上海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在2007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