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870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各区、县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应选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各区、县应选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以20名代表名额为基数,市区和城镇按人口每3万人增加一名代表,农村按人口每3.3万人增加一名代表,在此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以保持各区、县代表名额的相对稳定。19个区、县应选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839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应选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1名。
机动名额10名。
二、各区、县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应在2007年12月20日前选出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附件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单 位 代表名额
浦东新区 80名
黄浦区 49名
卢湾区 31名
徐汇区 55名
长宁区 43名
静安区 31名
普陀区 53名
闸北区 47名
虹口区 51名
杨浦区 63名
宝山区 48名
闵行区 45名
嘉定区 35名
金山区 33名
南汇区 38名
奉贤区 33名
松江区 35名
青浦区 33名
崇明县 36名
驻沪部队 21名
机动 10名
共计87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