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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9月11日 10:49
 

第七十八号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8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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