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8年起,我担任了上海市第九、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回顾十七年的历程,确实感到人大工作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创新。
我第一次去北京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叶公琦主任是上海代表团团长。他一再提醒我们,人大代表是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不要对政府的工作报告说什么来学习的话,一句话就把人大代表的责任和作用点明了。记得有一次与一位老代表交谈,他告诉我,以前曾经有人大老同志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学习了政府工作报告,提高了认识,报告非常好,一个字也不用改,连标点符号都不用改。”谁知这么一说,其他代表都无从发言,更谈不上审议了。应该说,这种情况有了很大改观。特别是上海代表团的代表,认真审议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积极提出意见,每年都提出许多高质量的议案,被采纳的比例很高。列席上海代表团的中央部委有关同志听了代表们的审议发言,称赞上海代表团审议质量高,从中也可看到,代表审议政府工作的责任性越来越强,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也越来越高。
几年前,我和一位第一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香港代表交谈。他说,会议一共只开几天,在电视上只看见各法案都高票通过,怀疑人大的立法工作是不是马马虎虎的。我告诉他,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九届全国人大开始实行了三审制,立法法又对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作了明确规定。一审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随后进行初步审议。二审围绕法律草案中的重点、难点和比较大的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三审听取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随后继续审议,如果分歧意见不大,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付诸表决。如果仍有重大分歧意见,可以暂不付表决,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由此可见,交付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每件法律草案都已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协调、讨论,非常慎重和严格,因此多数法律草案能够得以高票通过。通过我的解释和几天来参加会议全过程的亲身体会,这位代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有了进一步了解,对立法程序的规范化、保证立法质量有了进一步认识。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能之一。当年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部分常委会委员要求尽快制定监督法。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制定监督法条件还不够成熟,并派专人向委员和代表们作了解释。2002年监督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从八届全国人大至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1989年,王汉斌副委员长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时,曾经非常自豪地说,制定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对于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改进和提高行政工作,都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回想新中国建立前,多少朝代都把告官的百姓称作“刁民”,就像《杨乃武与小白菜》剧中,民告官要先滚钉板。如今,老百姓可以依法与各级政府部门对簿公堂,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日的进步确实来之不易!
今年7 月1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这样,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行政方面的法律相继制定、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保障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回顾上海市第九、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法规,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面向上海实际,敢于破解难题,勇于创新,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下,注意了地方立法的特色。如,1989年制定的《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实行义务献血制度;1995年制定的《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既开创了全国的先例,维护和支持正常的宗教活动,又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打着宗教和宗教活动的牌子进行非法活动;2001年制定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强化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护,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力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这种针对上海情况、先于全国立法的例子,每届都有。
人大的权威性是在工作中树立的,每年的执法检查及其他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对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都是根据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实施的监督。对被评议对象着重评议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着重评议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及书面意见的情况,着重评议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为民办实事、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进一步推动了“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又积极探索市人大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有效途径,开展人大代表的述职试点工作,代表主动向原选举单位汇报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虚心接受他们的监督,有利于人大代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加强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忠实维护人民的利益,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顺利实现。这些工作都充分体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作用,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确实“有作为,有地位”。
作为一名老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五十周年之际,我衷心祝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祝愿上海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不断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