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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全国人大代表的认识和感想
8月13日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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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54年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迄今,已整整50年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建,标志着我国走上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50年来,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的25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一届比一届有进步,通过的法律、决定,数量一届比一届多,质量一届比一届高。我从1983年到2002年光荣地被选为第六、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年的全国人大代表经历让我深切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越来越发挥它的优越性。

  我最初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时,首先感到的是强烈的荣誉感,我觉得这是自己在获得上海社会科学院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归侨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后,又一次得到党和人民的信任。在北京开会期间进行小组审议时,我被分在科教文卫体方面的代表组,成员大多是科教文卫体各条战线上的知名人士和杰出人物。能跻身于这些社会精英之中,朝夕相处一段时间,我感到很自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会民主的气氛,群众热切的期盼,都让我逐步意识到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除了荣誉感外更应有责任感、使命感。人大代表应代表人民,为人民谋福利,为国家建设献言献策。因此,我每次大会前都尽可能多地参加各项视察活动,在大会期间积极发言,除了肯定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成绩外,主要动脑筋深入分析国家的发展和群众工作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积极参与人大立法工作,正是我们人大代表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从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起,一直到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止,我每年都提出议案,而且数量逐年增多。16年中我所提的议案共计61件,其中第六届1 件,第七届8 件,第八届21件,第九届31件。内容主要涉及八个方面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法律,包括公司法、商法典、信托法等;二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包括反腐败法、政府采购法等;三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包括证券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等;四是规范个人行为和保护私人权益的法律,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五是完善涉外经济的法律,包括涉外公司法、反倾销法等;六是保障市场秩序的法律,包括票据法、仲裁法、电子商务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七是保障社会安定的法律,包括社会救济法、强制执行法等;八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太湖流域协调发展规划管理法等。这些议案一般在全国人代会召开前几个月就开始酝酿,有的要与专家一起经过几次讨论,几易其稿才能完成。令我感到欣慰的是,其中不少议案已被采纳,或其中的意见已被吸纳到有关法律之中。

  我所提出的议案,从其设想、意义、效果、价值等角度来看,我认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来自群众,为群众利益服务的议案。如1987年我提出的首次被列为“一号议案”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常化、制度化的建议》,也许在今天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现在各重点大学、科研机构都已拥有自行聘任教授、副教授和研究员、副研究员的权限。然而在1987年以前,评聘程序都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一些符合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常常一次没评上职称,又不知道下一次聘任工作将于何时进行,还要等上级通知,这对人才的成长显然起了阻碍作用。因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常化、制度化问题在当时具有特殊的紧迫性,这一议案反映了广大社会科学界学者的呼声,它在当年就获得了通过。我认为,这直接推动了我国社会科学人才激励机制的发育。

  第二、涉及国计民生各方面、现实性较强的议案。举例说,被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列为当年“一号议案”的《惩治腐败必须法律化和制度化——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是顺应民心的大事,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和其他一些代表都认为,人大履行监督职责实际上也是在支持被监督者,督促其依法办事,使其长威信、得人心。该议案的提出也是我在历届人大会议期间受到媒体最多关注的一次。中共中央宣传部主办的《党建》杂志、《北京工人报》、上海的《清风》月刊、《新民周刊》等都采访和报道了这件议案。

  第三、具有超前性、前瞻性设想的议案。比如,2000年被列为当年“一号议案”的《亟需加紧中国电子商务法的制定》的议案,提出电子商务应遵循政府宏观指导和加强国际合作的原则,还提出电子商务立法亟需解决其安全性、课税、信息基础设施及数据保护等问题。我知道要制定出这部新法,需要相当时间,待条件成熟后才能立法,但该议案表达了我们人大代表对新事物的关注和思考,也是进一步进行立法研究的前提。又如2001年提出的《应制定促进国家统一法》的议案,也是个超前性的议题。上海社科院台湾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和我讨论时都认为,法律对“一个中国”原则的确认和支持,对解决台湾问题至关重要,是当前中国人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在议案中对制定该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最后提出一份共12条的促进国家统一法草案。今天看来,制定此法对于反对台独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国家统一具有现实意义。

  总之,20年的全国人大代表生涯,使我深深体会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中国的特色,确实与其他国家不同。我感到中国特色最主要体现在她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都有人大代表。此外,我国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的,这也是中国的特色。这使人大代表既不脱离岗位工作,又能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尽可能地把代表工作和岗位工作联系起来。我们人大代表应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做到既能关心全局,积极审议国家大事,提出议案和建议,又能协助政府为民办实事,使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推动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张仲礼(作者是第六、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原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现任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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