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连续两届担任浦东新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这使我既感到非常光荣,又感到重任千钧。在这些年的履职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也深深体会到,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中,感受认识最深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知民情,为民代言,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基础。代表要为民代言,首先要知民情,了解群众最想说的话是什么,最需要解决的困难或问题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切实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一般都很具体,只是点点滴滴,但这些点点滴滴的信息,往往能折射出一些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这些信息资料就成了我履职的重要依据。去年以来,我6
次到选区,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联系选民近300
人次。为方便联系,我把自己的通信地址、电话和到选区接待的时间向所在选区的选民作了公布。在我收到的意见建议中,涉及环境、民政、交通、治安、物业管理等方方面面,我及时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有些转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有些我直接与职能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处理办法。我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有关就业问题进行了立法可行性调研,在市人代会上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上海市促进就业条例》的议案,并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在去年和今年的两次全国人代会上,我提出的议案中有6
件被列为正式议案。这些议案可以说都来自群众意见的积累和分析,是群众意愿和要求的反映。
二、知政情,凝聚民力,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而桥梁必须是前通后达的“双通道”,这就要求人大代表一方面要深入了解民情,及时反映民意,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另一方面代表要在知情知政的基础上,发挥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宣传教育群众,凝聚民力,协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我通过调研,与有关镇人大一起,总结了代表履职的关键是发挥代表的宣传员、示范员、监督员作用,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通过让代表了解区情、镇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双通道”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又监督、支持和推动了政府有关难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三、受监督,对民负责,是代表履职的重要保证。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的,这就要求代表必须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实践证明,人大代表也只有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才能不断改进代表履职的方式方法,从而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力。去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试点活动,共有85名区人大代表参加了述职,我也以区人大代表的身份到所在选区,向选民全面汇报了我当选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许多选民认为,以前代表选出后,很难再看到身影,不知道代表干了些什么,干得如何,现在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对代表的履职情况有了更多了解。开展代表述职活动,也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畅通渠道,搭建平台,是代表履职的重要条件。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受到重视,处理的渠道畅通与否,直接影响到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我们发现“一府两院”对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书面意见相对比较重视,但是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反映的社情民意,还没有规范的办理机制。为此,我们通过建立主任接待日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要求政府改进工作的意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代表意见的落实情况向代表进行反馈。对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书面意见,我们则以提高解决率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对计划解决或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做好跟踪监督,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
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代表作用的发挥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离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的距离。面对如何发挥代表的作用这一重要课题,我们有责任进一步地进行探索和思考。我认为,比较重要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目前,有的代表职务意识不强,履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为此,要通过学习培训、建立和完善代表的制约和激励机制等,使代表进一步明确职责,认识到代表的职务,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国家职务;代表的履职时间,不仅仅是每年人代会期间,而是“365
天乘以5
”,是完整的一届;代表的履职空间,不仅要对所在选区负责,更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代表履职的要求,应该具有“双通道”作用,不仅要反映民意,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同时要支持和帮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
第二,进一步探索基层代表工作机构的建设。闭会期间,各镇选出的代表由镇人大组织开展活动,但如何组织开展街道代表工作,还有待探索。目前,我区在各街道建立了不占编制的代表工作机构。从运转情况看,设立街道代表工作机构,有利于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有利于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有利于代表工作的推进。但在街道代表工作的规范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总结。
第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在履行职责中,我感到,目前,社会上一部分干部群众对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不够理解。为此,需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电台、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廉洁奉公和为民服务的先进事例的宣传报道,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良好氛围。特别是“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认真落实,切实把人大监督当作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动力源。
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之际,我与许多代表一样,在内心深处,有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将继续实践“国家至上民为本,履职尽责为人民”的诺言,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