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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民 履行职责
8月16日 15:24
 

  50年前,从乡镇、区县、省市到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成立,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回顾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年来的历程,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和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1954年正式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从反面证明了在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文革结束,人民代表大会在恢复中大大前进了一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根本任务之一,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立,立法速度的大大加快,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得到充分实施,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不断探索创新开展的执法检查、干部述职评议、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团专职主席等工作,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不断前进。人大代表从一年参加一次人代会到代表法确定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1984年,我被选为嘉定县人大代表起,连续担任20年嘉定区(县)人大代表,16年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0年上海市人大代表,亲历了在改革开放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也从代表身份和人大工作者的角度,逐步加深了对人大代表这一神圣职务的认识。

  一、当选代表,必须始终牢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李鹏在代表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讲话,告诫我们:人大代表来自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生活在社会的不同层面,在不同的所有制单位工作,有着不同的职业和社会身份。在这种多元化的格局下,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要避免把注意力集中在局部利益上,而忽视了国家整体利益;避免只关心少数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全体人民的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也就是说,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行使权力,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大代表不是一个部门、一个界别、一个阶层、一个地区的利益的代表,人大代表必须超越自我,铭记自己权力的来源,处理好代表谁的问题,从全局的、整体的人民利益角度去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是人大代表区别于其他各种代表的根本所在。在我担任市人大代表期间,提出过不少意见建议,凡是把自己了解到的情况,放在上海市的全局去分析,所提建议对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就会得到重视。反之在局部看是合理的,但在全局看不尽合理的意见当然不会被采纳。如在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对上海北片水资源统一调度的建议,就是跳出嘉定的局部水环境问题,从苏州河整治采取挡污措施后,整个上海北片包括嘉定、宝山、普陀、闸北等区地面水环境怎么改善出发,进行调研后提出的。这条建议不只是给政府有关部门出了一个题目,而是从全局角度提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又如,在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在审议市政府关于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加快道路建设中,把解决嘉定出入机场的便捷道路放到全市整体道路建设中进行分析,提出把外环线一期工程项目向北延伸至沪嘉高速公路,不仅能使虹桥机场增加进出分流道路,为嘉定、宝山、普陀等地区进入机场提供便捷道路,而且能把通往江苏、浙江的三条高速公路,四条国道连接起来,减少大量江浙两地货运车辆进入市近郊区,减轻市内交通压力。这一建议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当年立进开工项目,并与原先计划先行建设的西南段同时竣工通车。而嘉定要求郊区环线走向在经过嘉定的线路由嘉定城南部改到嘉定城北面的意见,因不符合市郊区环线功能要求而不被采纳。

  二、当了代表,必须牢记人大代表的职责,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当代表就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的大事,为民而言,为国尽职。人大代表必须能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的大事,才能使人大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

  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向人大报告工作,由人大代表审议,作出决议,也就是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当了人大代表,必须把参加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最重要任务。人大是集体行使权力,本级重大事项的决定在人代会上作出。人大代表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所有议案、报告必须有自己的态度,对决议决定参加表决,人代会上审议的一些议案、报告,有些可能是自己不熟悉的,但是作为人大代表,不能因不熟悉而对人民不负责。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通过学习和调研,从群众中听取各种意见,取得发言权,认真进行审议。如八十年代一度有一种说法,说财政预决算一是讲不清,二是听不懂,人代会上审议难。虽然没有这方面的工作经验,但我决心闯一闯这个难关。通过学习预算决算条例,调查一些使用财政经费的单位,发现了县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中的几个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从而打破了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的神秘色彩,在嘉定也逐步形成了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提前交人大常委会听取意见,到人大常委会在人代会前对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议,向人代会提出初审意见的工作机制。

  对事关全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区域总体规划以及政府每年考虑安排的实事项目,我认为必须特别关注,因为这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作为人大代表应提前参与,提出意见建议,引起政府的重视,促使政府在研究起草文件时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提前请人大组织代表参与,听取代表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又如在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出发,嘉定代表团连续二年对建设上海国际汽车城提出建议。

  立法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使法律真正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的立法工作从宪法到法律、地方性法规都是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作为人大代表是要把参与立法讨论,反映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当作自己应尽的义务。虽然区级人大没有立法权,但我对全国人大立法调研、征询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讨论都给予重视,前后在对四十多部法律法规草案讨论时提出建议意见,不少意见得到采纳。

  当人大代表,把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为己任,还应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当好代表,必须牢记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当好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要善于集中民意,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民意。因此必须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尽心尽职,服务于人民,实实在在为人民办事,这是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之一。只有心里装着群众,才能代表群众;只有为民办事,才能使人大成为群众信赖的权力机关。

  我县娄塘河拓宽工程是列入市水利建设的项目,由于市拨资金没有到位,农民土地青苗补偿费拖欠,领不到手,群众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群众原来顾全大局、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变成了对政府的不信任和抱怨。在提出的代表书面意见没有得到落实解决的情况下,在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我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弄清了市财政资金在拨付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在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得到圆满解决,既稳定了群众的情绪,又推进了重大工程建设的进程。

  又如,因上海九号污水支管长年失修,损坏严重,南翔地区工业污水渗溢,当地农作物枯萎。通过调查,我在市人代会上提出九号支管翻排的意见,得到市有关部门重视,很快得以实施,并给受害农民补偿。

  对群众要求居住小区安装路灯,取消供电部门向新用户收取电度表保证金,增加因农村土地被使用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老式公房用水、用电分户装表,翻建农村危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给予关注,分别在市、区县人大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使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益处,取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

  总之,作为人大代表,必须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执行代表职务,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心中,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忠实尽力为人民服务。 

  

  2004年7月15日

   



 
       作者:上海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王品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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